健保雙漲糾正案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7/16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衛生署藉本院
休會期間公布健保雙漲案,未送本院審查,遭監察院提案
通過糾正,要求在兩個月內按程序補正,否則不排除進一
步對相關人員提出彈劾,對此糾正案作何處理?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憲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
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
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
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
事,應移送法院辦理。」在案。
二、去年衛生署在本院休會期間,公布健保雙漲政
策,未送本院審查,涉有規避立院監督之嫌,案經監察院
調查結果,認為衛生署的作為明顯有刻意規避立院審查,
監察院提案通過糾正,堅持行政院必須補正程序,否則不
排除於糾正案兩個月改善期限後,進一步提出彈劾,因為
監察權的維護,不容有灰色地帶。
三、監察院在糾正案文中明確指出,健保雙漲的規
範性質不僅屬法規命令,且內容涉及人民權利,依法應送
立法院審查,但衛生署在公告後卻未送立法院,解讀法律
條文過於形式主義,有規避立法院審查職權之違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