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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雙漲糾正案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7/16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衛生署藉本院

休會期間公布健保雙漲案,未送本院審查,遭監察院提案

通過糾正,要求在兩個月內按程序補正,否則不排除進一

步對相關人員提出彈劾,對此糾正案作何處理?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憲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

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

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

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

事,應移送法院辦理。」在案。

二、去年衛生署在本院休會期間,公布健保雙漲政

策,未送本院審查,涉有規避立院監督之嫌,案經監察院

調查結果,認為衛生署的作為明顯有刻意規避立院審查,

監察院提案通過糾正,堅持行政院必須補正程序,否則不

排除於糾正案兩個月改善期限後,進一步提出彈劾,因為

監察權的維護,不容有灰色地帶。

三、監察院在糾正案文中明確指出,健保雙漲的規

範性質不僅屬法規命令,且內容涉及人民權利,依法應送

立法院審查,但衛生署在公告後卻未送立法院,解讀法律

條文過於形式主義,有規避立法院審查職權之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