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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公聽會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7/23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台灣省汽車貨

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在立法院群

賢樓九樓大禮堂舉辦的「公路交通管理處罰」公聽會,所

提有關修法、減繳稅費、吊扣照與取締處罰方式及態度等

的建議意見,請審慎妥適研處,並採納及改善,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由於交通管理處罰,無論是制度面、法規面、

執行面,遭到諸多詬病,因此台灣省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

會聯合會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下午在立法院群賢樓九樓

大禮堂舉辦「公路交通管理處罰檢討公聽會」,到會的包

括全省汽車貨運業、貨櫃貨運業、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

公會及交通公路主管機關與取締處罰之執行機關共計有一

百五十一人,場面極為浩大,所提意見業經將紀錄函送各

相關單位,值得有關單位重視和研辦。

二、有關貨車的稅制,現行的營業稅,每年四季的

燃料稅及牌照稅偏高。這次SARS疫情,交通部對計程車遊

覽車之牌照稅燃料稅都減半繳收,而貨運業只有汽車燃料

稅減半,計程車還有油品單補貼,希望能有公平待遇。

三、砂石車之容積法與重量法,要有所區別,砂石

有含水份的有乾的,其重量不同,而含水份的放一天重量

就有差別,為了容積法問題,期限到明年五月底就到期,

因此這問題有必要好好研討。

四、一個路段常有不同車速限制,有四十公里一下

子變六十公里,又一下子變四十公里,慢變快還好,快變

慢的話,來不及注意就受罰,又省市道路限速四十至五十

公里,明顯不符合實際。另外如北二高土城以南已經開放

為一百一十公里,基隆到中和時速也能改為一百公里,中

山高桃園以南也能開放到一百一十公里。又如市民大道有

六十、七十、也有八十公里,變化很大,也希望能再檢

討。

五、有關警方的取締開罰單,未符實際及浮濫,只

要車輛被攔下來,不論對不對,有沒有違規,一定得要被

開罰單,因為規定一天要開幾張才能交差,還有在取締

時,司機態度好時,罰單金額開少一些,不好的話就開罰

多一些。本來警政單位主要工作,百分之七十在維護治

安,百分之三十才是維護交通,現在反而是相反,導致治

安不好。

六、在法規方面,對業者影響很大的公路法第四十

六條,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吊銷(扣)駕照,

還有一罪數罰均不甚合理,舉如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

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六十一條等,均有

必要重新檢討修正,以符合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