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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企業課徵紅利稅作教育費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7/23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新世代青年團

等團體強調,以受薪階級繳交的納稅錢,作為補貼教育救

窮,賦稅結構不公的問題仍然存在,陳總統既說教育是一

種投資,為企業培養人才,就應該向這些企業課徵紅利

稅,專款專用於教育,不知政府看法如何?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說明:一、陳總統既說教育是一種投資,但反高學費團體

強調,為了替企業培養優質勞動力,這幾年教育部提出大

學科技系所人才培育計畫,以及因半導體人才短缺,未來

將成立高科技學院培訓等,皆凸顯教育為企業服務,既然

為企業、資本家培訓勞動力,幫企業訓練「產業預備軍」

的訓練所,企業、財團就應負擔勞動力再生產的教育費

用,賺錢的企業更是高素質勞動力的受益者,就應該在盈

餘中扣除一部分作為教育費用,這種作法才符合使用者付

費原則。

二、教育部一旦碰到錢從哪裡來時,就會用全民要

增稅來威脅社會大眾,但政府現在的稅收來源有八成都是

普通小老百姓,政府一方面向人民哭窮,卻又不斷對財團

減免賦稅高達七千億,這是什麼道理!根本是「劫貧濟

富」,怎麼令人民心服!加以目前的稅收,以受薪階級繳

交的納稅錢作為補貼教育救窮,賦稅結構不公的階級問題

仍然存在,這種說詞有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