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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未繳稅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7/23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汽機車燃料稅

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款,總件數超過二百萬件,政府每年

因此短收的金額高達五、六十億元,對於這些未繳案件,

政府要作何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由於國內公路監理系統並未強調汽機車主或駕

駛人,在辦理各項汽機車申領、考領或異動業務時,必須

結清所有積欠之稅費或違規罰鍰,僅有牌照稅法對未依規

定繳清牌照稅者有限制出國處分,因此造成部分汽機車主

或駕駛人存有僥倖心理,不依規定投保汽機車強制險、繳

納汽燃費或拒絕繳納交通違規罰鍰的現象。

二、根據交通部的統計,汽機車主未依規定繳納的

汽機車燃料稅、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款,總件數超過兩百

萬件,政府每年因此短收的金額更高達五、六十億元。依

資料顯示前(九十)年,北高兩市除外,單是交通違規罰單

就有一百廿七萬件未結案,國庫短收三十三億元;去(九

十一)年,公路總局撥專款加強催徵,結仍有六十六萬件

交通違規案件未結案,總金額約三十七億元。

三、如果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回溯期為五年,不

包括台北市及高雄市,國內未依規定結案的交通違規,累

積總件數已高達一億零三百七十萬,總累計罰鍰金額為

三、四百億元,顯示未依規定繳納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

的交通違規案件相當多。

四、對於這些汽機車主未依規定繳納汽機車燃料

稅、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款,政府作何處理?其徵收期間

五年過了就要不到了,,政府如放任不管,對守法的人會

造成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