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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選舉恢復發放村里長慰問金等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7/23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內政部長跳過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層級,直接致函全國各村里長,表

示擬恢復發放春節慰問金及出國考察費,並進行修法,但

不少村里長質疑總統大選快到了,是否為選舉在開支票?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補助條例第七條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

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標潗,每村(里)每月不

得超過新台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

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又第八條

規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之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之補助項目及標準,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

不得編列預算支付。」在案。

二、據稱內政部長余政憲最近致函全國各村里長,

表示擬針對村里長春節慰問金、出國考察補助經費進行修

法,然對於內政部長跳過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等層級,

直接發函給村里長之舉,有不少里長擔心這只是畫大餅,

並質疑總統大選快到了,內政部為了選舉在開支票。

三、信函指出,精省前,省府原先發給村里長事務

費、辦公費、春節慰問金、出國考察補助費等各項費用,

但八十九年一月公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

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等相關規定,依立法旨意,村里長除

了事務費之外,不應再支領其他各項費用。準此,如要發

給村里長春節慰問金及出國考察補助經費,必須修法,而

要修法,內政部直接可以著手進行,何以又直接發函村里

長,令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