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醫師法防逃避兵役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7/23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醫學系畢業生
逃避兵役問題,衛生署為顧及社會公平,善用醫學生專
長,擬修改醫師法,規定醫師為役齡男子者,應服常備役
或替代役才能申請執業執照,讓不符當兵條件的醫學生服
醫療替代役,前往偏遠地區及監所等機關服務,其修法進
度如何?會否產生阻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據衛生署統計民國九十年資料,發現全國應服
役男子有十九萬二千多人,經體檢後,未服役者有兩萬四
百四十三人,比率約佔一成;同年醫學系畢業生的男生總
數有七百七十人,未服役者四百八十五人,所佔比率高達
百分之六十三,高出全國比率五倍以上。因此被懷疑醫學
生有逃避兵役的情事。
二、為顧及社會公平,善用醫學系畢業生專長,衛
生署擬修改醫師法,規定醫師為役齡男子者,應服常備役
或替代役才能申請執業執照,並修改替代役實施條例,讓
不符合當兵條件的醫學生服醫療替代役。
三、若修改醫師法及替代役實施條例,並改變役男
體位標準,把易遭學生動手腳但無礙於替代役服勤的傷病
項目,都列入替代役體位,如此每年至少可以找回三百位
至四百位醫學系畢業男生,可服醫療替代役。
四、至於醫療替代役人力,衛生署認為不但可以支
援駐外醫療團,還可以派駐矯正機關醫務室,為受刑人提
供基本醫療服務;或前往離島、山地偏遠地區的七十個衛
生所服勤、甚至配置在空中消防隊,協助空中緊急醫學救
護等工作。
五、對於衛生署為避免醫學生逃避兵役以顧及社會
公平,並善用醫學系畢業生專長,研擬修改醫師法,方向
頗為正確,但進度究竟如何?同時會否產生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