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汐止、瑞芳地區臨時工雇用專案」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03
本院鄭委員 三元,因台北縣汐止、瑞芳地區,經歷「象
神」、「納莉」颱風等多次水患,民眾財物損失嚴重,環
境衛生亦未完全清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妥善運用就業
安定基金,設置「汐止、瑞芳地區臨時工雇用專案」,優
先進用當地人力,進行災後各項復建工作,設法提高民眾
之收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北縣汐止、瑞芳地區因政府防洪措施不全,逢水必
患,去年即先後遭受三次水災,居民不僅精神飽受煎熬,
財物也蒙受鉅大損失;許多公共設施,迄今亦未完全復
建,當地民眾的日常生活,確實引人關注。
二、在經濟不景氣的窘況下,汐止、瑞芳地區原已有若干
的失業人口,加上災害帶來的財物流失,真是情何以堪?
政府有關部門自應設法增加居民之收入,多少疏解燃眉之
急。
三、勞委會在9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中,「促進國民就業」
科目下,預算即列有陸拾肆億捌仟餘萬元,自應優先雇用
汐止、瑞芳地區勞動人力,進行各項災後復建工作,如清
除水溝、整建小型排水系統、清理市區內環境衛生…不僅
增加居民之收入,也加快市容恢復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