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違反新聞自由 剝奪民眾知的權利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17
本院鄭委員三元,因新聞局有意禁止大陸中央電視台第四
套節目在台灣播出,原因在於該節目未「先審後播」,認
此舉已大大違反「新聞自由」,也剝奪民眾「知的權
利」,將成國際笑柄,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 新聞局的禁播大陸中央電視台決定,如果純粹
是業者的許可至今年二月底到期,尚未申辦許可手續,當
然純屬行政作業問題;但在業者提出補辦申請後,廣電處
長張崇仁表示:「此案由高層作政策衡量,目前沒有進
展」,大陸電視節目,需經政治因素過濾,則未免大開民
主倒車,必將成為國際笑譚。
二、 台灣歷經五十年民主,向以追求自由為目標,
絕大多數民眾對政經、社會發展都有成熟的體認,假如仍
視文化層面的大陸電視節目為「統戰」工具,過於低估了
民眾的判斷力,倘民眾因此被剝奪廣知天下大事的權利,
新聞局的作法,豈非思想箝制,硬把夠水準的老百姓,拉
回五十年前的時光隧道中?
三、 新聞局長葉國興指業者申辦播出大陸節目,以
「同步轉播」解釋過於牽強,實則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對
大陸節目應「先審後播」的原則。葉局長的說法似乎太外
行了。
任何對傳播業者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先審後播」制度只
有在共產國家才存在,這種新聞檢查制度直接傷害了「新
聞自由」的根脈。開放社會,避之唯恐不及,焉有政府官
員還拿著當令箭,處理兩岸事務?
四、不久前,陳總統才大聲疾呼「新聞自由」的重要,並
向國際媒體多次保證維護新聞自由和民眾知之權利的決
心,而今新聞局作法如此刻版、食古不化,已讓對岸開腔
取笑,行政院有否立即補正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