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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質詢稿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30

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內每年醫療糾紛高達四千件,但在

這些糾紛中,輸家總以病患及病家居多,衛生署醫事審議

委員會每年接獲法院委託鑑定醫療糾紛案件,判定醫師或

醫院有過失比例不超過兩成,因而長年引發外界「醫醫相

護」質疑。維護病患與病家權益,警惕醫生善盡醫療之

責,衛生署除了改革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體質外,並應協調

開設醫療保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四月份以來,連續幾件醫療糾紛經新聞媒體揭

發,病患屈居弱勢情形顯而易見。實際上,國內每年醫療

糾紛層出不窮,面對責任鑑定時,病人往往辯不過醫生所

謂的「醫學專精」理由,加上病歷資料也無法如醫師容易

取得,因此無法委託他人探究療程正確或有疏失,相較之

下,醫師及醫院就佔有相對優勢,加上醫事審議委員會自

民國七十六年成立至今,判定醫師有過失極可能有過失的

比率不到二成,民眾不滿意衛生署之醫療糾紛鑑定,其來

有自。

二、 現行醫院不論是進行健康檢查或因病開刀,病

患家屬都必須簽署一張「醫死不賠」的切結書或保證書,

給予醫師或院方躲避醫療問題的防火牆。為了保障民眾,

衛生署應要求醫院不得規定家屬簽署切結書,在還未替病

患盡心盡力之前,就先為自己脫身設法,有傷醫者的職業

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