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舊房貸戶利率調降質詢稿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09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內各行庫未能主動辦理對舊
房貸戶利率調降,而如台北縣汐止、瑞芳等飽受水患地
區,各行庫為了確保債權價值,乾脆仍依原訂高利率而不
作任何變更,行政院顯不能體恤民眾的痛苦,政府應責成
中央銀行、財政部,檢討此一現象,並比照中部災區貸款
辦法降低利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目前國內各家行庫多不主動調降舊房貸利率,
而部份銀行要求客戶必須前往銀行換約,並填具請求降低
利率之申請單,其理由在於:銀行強調契約變更需經「雙
方合議」,但雙方合議大有變通方式,為何非要客戶到銀
行「要求」辦理?但有些銀行卻主動調降?
二、 本年三月廿日央行已邀請國內三十多家行庫協
調降低舊貸戶利率,但由於各行庫仍採客戶申請始辦理規
定,民眾多不表滿意。尤有甚者,像北縣汐止、瑞芳淹水
區舊貸戶因房價跌幅過大,行庫為保有本身債權,利率竟
然不能變動,貸款戶之負擔雪上加霜,令人關懷。
三、 汐止、瑞芳地區因防洪排水措施不周全,而屢
經水患,政府應比照九二一的緊急融資救助精神,協調各
行庫主動調降利率,提供當地居民相關協助;以免辜負當
金融危機時,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去降低銀行的營業稅,而
全民都予以支持之美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