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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舊房貸戶利率調降質詢稿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09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內各行庫未能主動辦理對舊

房貸戶利率調降,而如台北縣汐止、瑞芳等飽受水患地

區,各行庫為了確保債權價值,乾脆仍依原訂高利率而不

作任何變更,行政院顯不能體恤民眾的痛苦,政府應責成

中央銀行、財政部,檢討此一現象,並比照中部災區貸款

辦法降低利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目前國內各家行庫多不主動調降舊房貸利率,

而部份銀行要求客戶必須前往銀行換約,並填具請求降低

利率之申請單,其理由在於:銀行強調契約變更需經「雙

方合議」,但雙方合議大有變通方式,為何非要客戶到銀

行「要求」辦理?但有些銀行卻主動調降?

二、 本年三月廿日央行已邀請國內三十多家行庫協

調降低舊貸戶利率,但由於各行庫仍採客戶申請始辦理規

定,民眾多不表滿意。尤有甚者,像北縣汐止、瑞芳淹水

區舊貸戶因房價跌幅過大,行庫為保有本身債權,利率竟

然不能變動,貸款戶之負擔雪上加霜,令人關懷。

三、 汐止、瑞芳地區因防洪排水措施不周全,而屢

經水患,政府應比照九二一的緊急融資救助精神,協調各

行庫主動調降利率,提供當地居民相關協助;以免辜負當

金融危機時,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去降低銀行的營業稅,而

全民都予以支持之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