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亂丟煙蒂及亂吐檳榔汁之質詢稿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20
本院鄭委員三元,因環境保護署自五月十五日起開始環保
大執法,針對丟煙蒂、吐檳榔汁、違規廣告等行為嚴加取
締,並採最高額罰鍰新台幣六千元,此項執法,立意甚
佳,理應事先妥作宣導,否則極易招致民怨,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說明:
一、環保署端正民眾的日常生活習慣,針對丟棄煙蒂,隨
地吐檳榔汁,及違規張貼,噴漆廣告等污染環境行為,將
動員一千多名稽查人員強力取締。用心原無可厚非,但事
先未作宣導,加上部分媒體報導不清楚,有稱罰鍰多達一
萬八千元者,有謂環保署設﹁獎金﹂鼓勵檢舉,迄今莫哀
一是,環保署也不作澄清,顯見環保署倉促行事,招惹民
怨自所難免。
二、政府成立環保單位之初,以﹁你丟我撿﹂方式,勸導
民眾不應有污染環境行為,當年以柔性導正的成效,難道
均已消耗殆盡?非賴高罰鍰無以為功?如丟煙蒂的微小舉
動,嚴重性豈會超過高速公路蛇行,竄行路肩?何以罰款
額度竟然等同?而環保署於民眾對政府應變能力︵經濟、
水荒::︶甚不滿意時,不作正確宣導,即貿然實施強力
執法,時機大有不宜,其執法心態已被譏為﹁酷吏﹂第
二。
三、吸煙行為雖影響健康,但為數不少﹁吸煙人口﹂的存
在乃是事實。在開放場所,如馬路邊或大型公共場所門
口,至少應設置丟棄煙蒂的垃圾箱︵設計成不能扔進一般
垃圾並不使火花復燃︶,供抽煙者使用。然則目前以臺北
市縣為例,主馬路上及公共場所周邊,完全不設垃圾箱者
所在多有,原設有煙蒂垃圾箱也被撤除,因而逼得煙蒂亂
丟於街道上,水溝蓋孔下,徒然平添市容髒亂。環保署要
執法,豈可不體察實情,採配套措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