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關於亂丟煙蒂及亂吐檳榔汁之質詢稿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20

本院鄭委員三元,因環境保護署自五月十五日起開始環保

大執法,針對丟煙蒂、吐檳榔汁、違規廣告等行為嚴加取

締,並採最高額罰鍰新台幣六千元,此項執法,立意甚

佳,理應事先妥作宣導,否則極易招致民怨,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說明:

一、環保署端正民眾的日常生活習慣,針對丟棄煙蒂,隨

地吐檳榔汁,及違規張貼,噴漆廣告等污染環境行為,將

動員一千多名稽查人員強力取締。用心原無可厚非,但事

先未作宣導,加上部分媒體報導不清楚,有稱罰鍰多達一

萬八千元者,有謂環保署設﹁獎金﹂鼓勵檢舉,迄今莫哀

一是,環保署也不作澄清,顯見環保署倉促行事,招惹民

怨自所難免。

二、政府成立環保單位之初,以﹁你丟我撿﹂方式,勸導

民眾不應有污染環境行為,當年以柔性導正的成效,難道

均已消耗殆盡?非賴高罰鍰無以為功?如丟煙蒂的微小舉

動,嚴重性豈會超過高速公路蛇行,竄行路肩?何以罰款

額度竟然等同?而環保署於民眾對政府應變能力︵經濟、

水荒::︶甚不滿意時,不作正確宣導,即貿然實施強力

執法,時機大有不宜,其執法心態已被譏為﹁酷吏﹂第

二。

三、吸煙行為雖影響健康,但為數不少﹁吸煙人口﹂的存

在乃是事實。在開放場所,如馬路邊或大型公共場所門

口,至少應設置丟棄煙蒂的垃圾箱︵設計成不能扔進一般

垃圾並不使火花復燃︶,供抽煙者使用。然則目前以臺北

市縣為例,主馬路上及公共場所周邊,完全不設垃圾箱者

所在多有,原設有煙蒂垃圾箱也被撤除,因而逼得煙蒂亂

丟於街道上,水溝蓋孔下,徒然平添市容髒亂。環保署要

執法,豈可不體察實情,採配套措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