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智慧財產保護行動年之質詢稿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15

本院鄭委員三元、曹委員原彰為「智慧財產保護行動年」

屢奏凱歌,除宣示政府刑事偵辦的資源調整與取締盜版猖

獗的決心外,更為合法業者,找到了一條喘息的「活

路」,無疑是長久以來公權力漠視此等犯罪的強心針,本

月九日漂亮出擊汐止大同路「世界經貿中心大樓的鑫瑋集

團」,一舉查獲十餘萬片盜版軟體及色情光碟,更是令人

振奮,然振奮之餘,仍存許多防堵「死灰復燃」的死角,

值得深入檢討與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

詢。

說明:

一、報載警政署為展現查緝「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決心,

於本月九日展示去年的成果,總計去年查獲五千餘件,金

額高達八十二億多元,巧的是同一天破獲涉及多起國際侵

權案的「鑫瑋」集團,然該集團負責人犯案連連,以合法

掩護非法,謀取盜版之不法暴利,就連轟動一時的「璩美

鳳光碟偷拍案的違法複製」亦難脫關係,令人不解的是,

既然涉案連連,何以無法根除,其間必有取締的死角。

二、因此,當政府大力掃蕩猖獗盜版行徑時,應注意下列

幾件事,其一為:用以生產之機器,於查獲時應該優先沒

入,如果沒入有困難應該將主機板或重要關鍵之零件予以

封存,否則借屍還魂的可能性大增,其取締效果大打折

扣,一切苦心佈建的結果形同枉然;其二為:對累犯或涉

訟公司應該嚴加了解其產品流向,必要時加強海關把關,

甚至凍結其產品的生產,否則,等待訴訟終結,不知尚有

多少人或其他國家都要遭殃,連帶賠上政府縱容「仿冒」

的污名,必要之司法處分要緊急動用;其三為:生產盜版

光碟工廠的從業人員,除非有不知情之事實,否則有必要

以現行犯加以逮捕,甚至查獲時造冊,如係累犯應課以一

定刑責,否則「在暴利為誘因」的趨動下,這些「共同正

犯」的幫凶永遠不知改正,盜版行徑永難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