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保護行動年之質詢稿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15
本院鄭委員三元、曹委員原彰為「智慧財產保護行動年」
屢奏凱歌,除宣示政府刑事偵辦的資源調整與取締盜版猖
獗的決心外,更為合法業者,找到了一條喘息的「活
路」,無疑是長久以來公權力漠視此等犯罪的強心針,本
月九日漂亮出擊汐止大同路「世界經貿中心大樓的鑫瑋集
團」,一舉查獲十餘萬片盜版軟體及色情光碟,更是令人
振奮,然振奮之餘,仍存許多防堵「死灰復燃」的死角,
值得深入檢討與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
詢。
說明:
一、報載警政署為展現查緝「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決心,
於本月九日展示去年的成果,總計去年查獲五千餘件,金
額高達八十二億多元,巧的是同一天破獲涉及多起國際侵
權案的「鑫瑋」集團,然該集團負責人犯案連連,以合法
掩護非法,謀取盜版之不法暴利,就連轟動一時的「璩美
鳳光碟偷拍案的違法複製」亦難脫關係,令人不解的是,
既然涉案連連,何以無法根除,其間必有取締的死角。
二、因此,當政府大力掃蕩猖獗盜版行徑時,應注意下列
幾件事,其一為:用以生產之機器,於查獲時應該優先沒
入,如果沒入有困難應該將主機板或重要關鍵之零件予以
封存,否則借屍還魂的可能性大增,其取締效果大打折
扣,一切苦心佈建的結果形同枉然;其二為:對累犯或涉
訟公司應該嚴加了解其產品流向,必要時加強海關把關,
甚至凍結其產品的生產,否則,等待訴訟終結,不知尚有
多少人或其他國家都要遭殃,連帶賠上政府縱容「仿冒」
的污名,必要之司法處分要緊急動用;其三為:生產盜版
光碟工廠的從業人員,除非有不知情之事實,否則有必要
以現行犯加以逮捕,甚至查獲時造冊,如係累犯應課以一
定刑責,否則「在暴利為誘因」的趨動下,這些「共同正
犯」的幫凶永遠不知改正,盜版行徑永難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