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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緊急質詢稿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31

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毅

夫(林正義)叛離國軍二十三年,有意申請返台奔喪;此

事牽扯甚多,政府處理固然棘手,然大是與大非的準繩,

絕不可廢,.人道考量亦不可逾越法律尊嚴,此案雖已因

林本人決定不返台而暫告一段落,但政府處理過程之楊揚

沸沸,態度舉棋不定,應引以為戒,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

質詢。

說明:

一、宜蘭籍的林毅夫當年以台大學生轉而進入軍校,一時

成為社會楷模,然民國68年以上尉連長身分,攜帶機密從

金門馬山游泳投入中共陣營,國防部以「失蹤」結案。林

毅夫亦受中共當局賞識,刻意栽培,終成北大經研中心主

任,在「中國農業經濟」學術領域中,享有名氣,也擔任

中共政協委員。

二、姑不論陳水扁總統在大擔島邀請中共主席江澤民「喝

茶」後,林毅夫緊接著申請返台奔赴父喪,是否有時間上

的巧合,但他的申請返台,確實給台灣社會相當大的衝

擊。談論之際,自應冷靜盱衡多項標準。

1. 即令不探究林毅夫二十三年前之行為,究係「叛

逃」、或「失蹤 」,都關乎軍人對國家忠誠的基本天

職,此乃「大是」與「大非」之範疇,絕不因其人在國家

敵對地區之成就而應有所改變,軍人無保護家國之體認,

甚且投奔中共而獻替,在兩岸關係未改善前,其涉刑法之

叛亂罪嫌,也絕不因時空不同而改變。

2.倘政府許可林毅夫返台,他也必須面對國法,並釐清其

應負刑責;絕不因「失蹤」之追溯期為廿年而便宜行事,

也不因恐牽涉太多人事責任,而不敢碰觸屬「叛逃」的廿

五年追溯期。換言之,人道絕不能凌駕法律之上,否則即

混淆國人對國家應大忠大義之鐵律。

3.政府也可以採取受傷害最小的對策,即不核發林毅夫之

入境許可。事涉兩岸敏感關係,基於國家安全,人權團體

實也應多盤算「公道」,不要只算計「人道」。

三、陳水扁總統執政以來,其政策更迭常現搖擺,久之,

將使社會價值觀分崩離析,甚至動搖國民應盡保家衛國的

根本天職;如陳總統揭示「新中間路線」,卻又言行不

一,弄得兩岸關係經常緊繃;強調自己是「全民總統」,

絕不兼黨職,卻又將於八月一日接任民進黨主席,反反覆

覆,都是社會的負面教材。

四、李前總統幾年前曾宣稱應付中共飛彈危機,「政府有

一O八招」因應,如今處理林毅夫案,希望扁政府也應盡

出智慧化解;因為此案很可能還有後續觀察點,不僅需見

招拆招,還需置國家利益於一切之上,類似此次處理過

程,舉棋動搖,幾鑄大錯,險破壞國民天職之基本準繩,

動搖社會價值觀,自應引為殷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