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鄭委員三元,因政府正分別擬訂「公務人員品德及忠
誠考核辦法」、「大眾傳播法」,不僅公務人員立生疑
慮,民眾亦議論紛紛,均指摘類似作法而大生「綠色恐
怖」,於民主、開放社會頗有不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
一、人事行政局正加速草擬「公務人員品德及忠誠考核辦
法」,規定凡國防、外交、情治及科技、財經、大陸事務
等業務之公務人員,列九職等以上職務者,都必須接受法
務部調查局查核,當事人二等親也在調查範圍;另考試院
銓敘部也將配合修法,上列職系高普考及格人員,亦需經
忠誠考核後始分發任用,未來這項忠誠考核,還將擴大適
用公職人員,此與先進國家視「公務員均為善良之人」的
精神大相逕庭。
二、儘管人事局多次強調:在八十多萬公務職位中,需接
受忠誠查核者只有四千五百人左右,且絕大多數集中於情
治、治安機關中,然公務員的反應相當激烈;經歷了較早
期之所謂「白色恐怖」後,如今又再身陷「背後一條看不
見黑線」的監督、調查,深感公務生涯已無免於恐懼之自
由,心所謂危,直稱「綠色恐怖」猶酷於當年。
三、法務部長陳定南於宜蘭縣長任內,全力主張應廢除公
務機關之「人二室」,即在強調公務人員應有尊嚴,不應
受無謂的監督調查,一時外界普遍叫好,奠下了陳定南往
中央發展的從政基石;而民進黨過去也向選民大力灌輸
「人權」觀念,時未隔幾年,扁政府執政了,竟思將以往
努力破除之物,重樹貞節牌坊,公務員和民眾之不能接
受,其來有自。被批評為藉此排除異己,更非無因。又倘
一般公務人員均視調查局人員如豺狼虎豹,將如之何?
四、有關部門草擬的考核辦法,將公務員「忠誠度」與
「管理」混為一談,已屬錯誤一;卻偏又不把最需接受
「忠誠度」檢視的政務官以上人員作首波查核,更屬錯誤
二。「忠誠度」原本人人能懂,但也是抽象之物,宣誓條
例中誓詞:「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
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
賄賂……」可說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規範,如違誓言,自有
刑法等專章法辦,即令洩密罪、內亂、外患罪,也都在刑
法的匡範中,何需又另立「考核辦法」,孳生不安?至於
不適任之公務員,更有公務人員服務法、考績法、在職人
員進修辦法等行政法例適用,何勞「考核辦法」大刑伺
候?在政權輪替中,政務官以上人員之言行,動見瞻觀,
尤需為一般公務員樹立正確典範,若論對國家決策之重要
性,政務官以上人員之忠誠度查核,當是目前首要急務。
五、越是民主開放的社會,政府更不應以顯然不當且不合
時宜的行政箝制,強加於民眾之上,「出版法」好不容易
廢除了,又想來個「大眾傳播法」復辟;「人二」不存在
了,又弄個「品德及忠誠度查核辦法」給大家裹小腳;行
政院施政,自應戒慎恐懼,再別明知故犯,總往下沉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