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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秘密證人保護不周之質詢稿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12

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內長期以來,公權力不彰,司法單

位對「秘密證人」的保護不周,老百姓在「不相信會破

案」、「怕被報復」的惡性循環下,衍成社會暴力之氣日

張;民眾遇事常不報案,更鮮有人敢於檢舉不法,警民關

係低落,治安日益敗壞,行政院應責成法務、警務單位沉

痛檢討,並協調司法院確保秘密證人制,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

一、治安案件偵辦,除靠檢警人員的努力與辦案技巧外,

尤不可或缺良好的「警民關係」,以提供可靠的線索。然

檢警單位多年來始終無法提高破案率,甚至每每「吃

案」,使許多民眾對檢警執法能力已生「不信任感」,遇

事不報案者大有人在。久之,善良百姓積累怨氣,刁惡者

戾氣更重,還動輒要檢舉人吃「芭樂」、「花生」、「白

帶魚」,幾視公權力為無物。

二、許多重大刑案,需靠民眾臨門一腳的「線索」,但在

唯恐被報復下,檢舉者自要考慮本身的生命安全,政府因

而也頒行了「証人保護法」,讓勇於檢舉者能得到法律的

充分安全保護。但是桃園地方法院,最近竟將一件販毒案

的「秘密證人」,暴露於判決書中,理由是全案主嫌判無

罪,檢警所謂的證人也不算「秘密證人」,弄得這位證人

只好「亡命天涯」,以防追殺。法院和檢警的認知差異,

固然在司法界引起軒然大波,但民眾添加不信任「証人保

護」制,則是更嚴重的後遺症。

三、多年前,國內首宗銀行搶犯李師科,最後終能破案,

靠的也是秘密證人提供線索,不過警方卻將「秘密證人」

身分外洩,這位證人迄今身心受創,到處搬家,幾連工作

也不保;在「証人保護法」施行後,檢警、法院仍不能以

該案為戒,實令民眾失望。最近傳有黑道份子覬覦華航受

難者賠償金,向家屬勒索,但家屬對檢警調查三緘其口,

避免被報復之隱憂,就可見檢警公權力不彰、公信力不

足,帶給社會多麼大的遺憾。

四、桃園地院和檢警間的證人外洩,絕不能等閒視之。究

竟是檢警疏於向法院申請証人保護書,抑或是法官誤適

「証人保護法」,影響極為深遠,在在均應痛加檢討糾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