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勞退基金貸款之質詢稿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28

本院鄭委員三元,因目前銀行頭寸寬鬆,所以數額高達三

千餘億元的勞工保險基金,欲存放銀行經常被拒,金額類

同的勞退基金,也有「捧錢上銀行卻不受歡迎」的窘況;

逢此經濟不景氣期,許多已有相當投保年資的勞工,因失

業而承受極重之家計壓力,勞委會應仿民間保險公司投保

之例,速訂辦法,運用勞退基金貸款給合於條件之勞工,

助其度過難關,安定勞工生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由於市場資金寬鬆,使依法應存放公營銀行之勞保基

金,因數額甚鉅經常被拒,勞委會還要「懇求」銀行「賣

面子」存放;數額相近的勞退基金,也有「捧銀子上門不

受歡迎」的啼笑皆非現象,存錢取息要看銀行臉色,投入

股市又需承擔風險,倒不如「還錢於勞工」,將勞退基金

核貸給需錢孔急的勞工,更能發揮救急之作用。

二、目前各民營保險公司承作之保險業務,結合理財與壽

險的保險種類甚多,期間,如有必要,保戶可依其契約內

容貸用八或九成之承保金額應用。勞委會應該參照其精

神,儘速訂出辦法,運用勞退基金,以最低利率或免息核

貸給符合條件之勞工,以解其生活之急。

三、在參加勞保的勞工中,年資已滿廿五年、廿年,而年

齡未屆五十歲者為數不少,其中又多有因失業因素或面臨

轉業瓶頸者,收入既不穩定,加上子女正值就學之關鍵時

期,生活壓力相當沉重。勞委會應審酌實情,以勞退基金

貸放給這些勞工,助其度過難關,至屬必要。而核貸之款

額,將來亦可在勞工請領老年給付時以優先順位扣回,當

不致造成基金之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