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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偷渡客及違法者, 執行不利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05

本院鄭委員三元,因政府處理大陸偷渡客及違法者,顯未

盡全力,留置於「靖廬」及各縣市警察局收容中心之大陸

客,均因過量飽和而受到非人權標準之對待(大陸新娘之

遭遇,暫不置論),有違陳總統標榜「人權治國」宣示,

特向行政院提出嚴正質詢。

說明:

一、兩岸關係兩年多來甚為低迷,因此留待遣返的大陸偷

渡客已超過一千六百多人,另約有四百多人容留於各地警

察局,然政府均以「大陸片面中斷遣返接人....對岸

置之不理」為由,未能徹底正視,解決此中衍生之諸多問

題,是否要等民眾控訴政府不重人權?或由聯合國人權組

織來台調查,始作改善?行政院不能不自我體檢。

二、「任憑如何呼籲,對岸都不接人」?但是89年9月,

馬祖靖廬以租用當地快艇,且在陸委會同意,海巡署護送

至海峽中線下,也遣返了154人,則又見即使大陸官方儘

管把困難球丟給我方,問題解決仍屬「非不能也,不為

也」之考量。政府若不思有效遣返大陸客,又不改善容留

條件,很快就要背負「人權」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