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地方稅法通則」即將頒行,賦予各
級地方政府「課稅權」,稅賦與民眾稅負間,一如水之載
舟、覆舟,不可不慎,行政院將如何善盡監督之責,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研議十年的「地方稅法通則」,已經立法院于
91.11.19.三讀通過,即將咨請總統頒布施行,地方政府
得因自由「課稅權」而增加財政收入,地方首長也可不必
因開徵如「鎮長稅」、「環境評估稅」等而涉刑責,原應
有「錢權同時下放」的喜悅,不過,地方反應冷淡,著實
耐人尋味。
二、不論國民黨執政、民進黨政權輪替,向都不敢奢言
「增加稅目」。「不加稅」,更是陳總統的競選政見之
一,兩年半來,扁政府無法突破經濟困局,成了老百姓最
大的痛;未來即使中央不加稅,卻責成地方政府多開徵新
稅,財政部官員並有「越努力課稅,中央補助款分配得越
多」的「獎勵」說法,但縣市長於此並不太熱衷,因為他
們都是民選的,面對選民,「加稅是很難開口的」。
三、「地方稅法通則」開徵地方稅、調高地方稅率(額)
的配套法是「地方稅自治條例」,將由各地方民意機構完
成立法程序,報請中央備查後實施,此正是以後行政院監
督必需著力之處。因地方新稅固增加財源,但地方民意機
構言論免責範圍,有日趨緊縮嚴謹之勢,稍有不慎,恐也
有再涉「圖利縣市公庫」之違失,民眾未得地方建設之
利,反受增加稅賦之害,「一刀之雙刃」,由此可見。
四、據觀察,國內的行政體系最近出現一種理論:「地方
要分權,就要擔責任」,因此中央補助款若刻意縮減,地
方政府便得自顯神通,如原有稅捐並未更動,這又將是什
麼局面?「開新稅、增稅額」的壓力,民眾已感受到了。
行政院在92年的總額預算中,編列了1222億元的地方補助
款,包括教育補助524億,社福補助165億、基本設施256
億,一般短差補助259億、金馬補助18億,同時強調比91
年的1055億多了167億元,不過,地方首長清楚得很;這
是因為採取「公式入法代比例入法」的計算結果,與往年
並無多大差異。
五、行政院雖一再說明:我國國民之稅賦負擔12.8%,尚
低於鄰近的韓國與新加坡,唯並未對比鄰近國的同期經濟
成長力,也未算入形同稅收的鉅額各類行政罰鍰負擔。因
之,在民眾苦哈哈的日子裏,基於「夥伴」關係卻把開繳
財源之責,以「地方稅法通則」巧妙轉移給地方,今後要
維持中央與地方的和諧關係,政院能不加把勁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