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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收回國有眷舍,眷戶焦慮不安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20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行政院擬分階段收回國有眷

舍,達到有效運用國家資產的目的,已引起眷舍住戶焦慮

不安,為保障合法現住人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行政院擬分階段收回民國七十二年以前全台機

關及學校國有眷舍估計6025戶,預估收回費用,包括給予

合法現住人的補助費、搬遷補償費與訴訟費用、律師費

用、執行費用等經費,需要兩百億元預算。

二、 國有眷舍合法現住人係指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國

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為民國七十二年五月一日

以前依法配(借)住眷屬宿舍,為現職人員、退休人員、

資遣人員或其遺眷,並有居住之事實,未曾獲政府各類輔

助購置住宅,非調職、轉任、辭職、解僱、解聘、撤職或

免職人員,並有續住之資格等;但政府為收回合法現住人

之眷舍,竟不惜勞師動眾、大張旗鼓的又是興訟、強制執

行等耗時費錢方式,逼迫合法現住人搬離,則顯與行政程

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

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有違。為保護國有眷

舍合法現住人之權益,政府與其訴訟後收回之土地再予以

標售於財團,何不採取讓合法現住人享有優先承購國有眷

舍土地及房屋之方式,既可節省公帑增加國庫之收入且可

避免有圖利財團之嫌。

三、 政府施政作為,應謀人民之福利,若能採取政

府與人民雙贏的政策,那又何樂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