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行政院正擬訂攤販管理條例草
案,有意將攤販合法化?此舉不僅牽涉市容觀瞻及交通、
攤商今後的生計,還關乎全民的飲食健康?其申請許可辦
法,自需周延且具公平性,並確保攤商守法繳費,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攤販是華人社會的特有文化,固屬缺乏資金者
創業謀生方式之一,也提供居民吃食方便,因此,但凡人
口聚集之地,必也是攤販林立之處,若末作妥善管理,久
之,非但妨礙交通,且成髒亂之源,在都市地區情況尤
烈,被視為「都市惡瘤」由來有自。
二、 攤販除了容易製造髒亂外,另外使人非議者,
在於通常不若合法商家規矩繳稅;這三年多來,失業率高
漲,更增添了各種類型的攤販,嚴加取締雖有人情之不
忍,但如不儘早妥善整頓、疏導,將衍生更嚴重的都市問
題,政院注意及此,擬訂管理辦法,倒也有其必要。
三、 攤販管理,國外成功的例子甚多,國內業者也
開始有永續經營的共識。於此,再提醒「例外許可」時,
斟酌國人民情,應該再重視:
1.公平面:包括地點擇定、攤商許可對象之條件,都要衡
酌都市規格,作完全公平的設定,什麼地帶可以設攤?什
麼時段能夠擺攤?什麼人符合申請?規範務需明確,則申
辦無需關說,承辦亦不得上下其手,否則反治絲益棼。
2.衛生面:攤販雖然提供給一般民眾吃食的方便,但容易
製造髒亂也是事實,攤商若無自覺,則勢必賴嚴格的管
理,才能符合衛生規格。末來攤販的型態很多,流動的、
固定的、時段性的、都會出現在城市和休閒區,沒有完整
的衛生要求,將使民眾健康無由保障。
3.獎勵面:今後的攤商,若都能守法,配合政府的法令納
入許可營業範圍,政府也無妨相對提供若干轉業的獎勵措
施,只要依法繳稅,經營也中規中矩,並經評比為優良攤
商、且其有意開店設舖時,應思給予相當額度低利創業貸
款的獎勵。
四、 攤販管理,不只是表面的整頓,還涉入就業民
生問題,允宜謹慎將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