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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挾持事件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9/16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海巡署人員執行任務,頻生狀

況,常有不慎竟被大陸漁船漁民挾持而去之意外,或將增

添兩岸不確定因素;我隊員之表現,究係平時訓練不足?

抑或臨場反應欠佳?頗令人關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隊員江少南,日前執行對

越線大陸漁船盤查時,與另一隊員同登對船,末料竟被人

多勢眾之漁民連人帶槍挾持至福州梅花港,另一隊員則伺

機跳海逃生,幸經協調,順利接回。

二、類似的情況,並非第一次發生。在此之前:1.80年3

月保七總隊警員三人,在澎佳嶼附近海面執勤,也被強行

帶往大陸,留置一個月後,始經紅十字會協助救回,2.83

年3月保七隊員六人,也因執勤不利而跳海逃生,3.86年

10月保七隊員莊鎮躍,亦被大陸漁船押往大陸,不僅扣留

兩個月,還支付十四萬人民幣始獲脫身。若再加上此次的

江員案,可以觀察到一項事實:海巡署人員執勤,輕不

得,也重不得。輕了,遏阻不住大陸漁船走私、越線捕

魚,還保護不了自身的安全;重了,或許引致兩岸關係緊

張因素;處理模式,顯示了敏感度。

三、另外,海巡署隊員執行任務,若頻有不能掌握的情

況,民眾也將產生憂慮,均有不妥,行政院應責成海巡署

加強平日之各項訓練,並特別注重摸擬演練,使隊員處理

案件拿捏得宜,不生枝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