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發言事件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9/30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的對外發
言,每與國家政策無涉,且內容偏多攻訐性質,顯有檢討
必要;而閣員的「政務官風骨」,亦每下愈況,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針對內政部長余政憲的按摩風波,林發言人9/25指
出:1.此案屬行政單位內部調查,不涉及政策成敗,因此
沒有政治責任問題;2.連戰當年在總統大選前,長時間接
受明眼人按摩,當時連戰還是副總統,是內政部長的長
官。再看與台北市長馬英九「斷章取義」角力的「保留法
律追訴」說,民眾已清楚覺得:這些話,由民進黨發言人
說說也就罷了,怎會出自政府發言人之口?
二、游揆在立院答詢時說:「發言人的說話,可以表示行
政院,可以代表我」,此乃當然之理,則政院政風室才開
始調查,尚未與司法院政風司行動一致,監察委員也表示
有意徹查之際,林發言人從何歸納此事「沒有政治責任問
題」?這莫非即意味游揆已主觀認定「不必處理了」?
三、政府發言人,向由新聞局長兼任,如今,又循體制外
運作,另設發言人。倘發言均能恰如其分,有助宣導政
令,民眾也不太去深究;說一些跳躍剪輯的話,引用民進
黨籍女性立委不分青紅皂白,指連戰也接受明眼人按摩的
說法,都被認牽扯了選舉因素;如此的政府發言人還適格
嗎?
四、政府閣員的情操,何其高水準!長期從理容院請明眼
女性「抓龍」,長期接受建築業商人提供場所甚或按摩結
帳,不時還在此觥籌交錯、交心撫帖一番...早就逾越了
法令與政務官的道德尺度,焉能以輕輕鬆鬆鞠躬道歉了
事?余部長的不檢與內政部社會司、營建署、警政署、消
防署、業務掌理範圍,都有關聯,豈能以「按摩是風尚」
企圖雲淡風清?
五、政務官的風骨與水準,本應用更嚴格的標準去檢驗,
不知游院長是否亦已用顯微鏡之放大度,衡酌內閣的水
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