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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發言事件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9/30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的對外發

言,每與國家政策無涉,且內容偏多攻訐性質,顯有檢討

必要;而閣員的「政務官風骨」,亦每下愈況,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針對內政部長余政憲的按摩風波,林發言人9/25指

出:1.此案屬行政單位內部調查,不涉及政策成敗,因此

沒有政治責任問題;2.連戰當年在總統大選前,長時間接

受明眼人按摩,當時連戰還是副總統,是內政部長的長

官。再看與台北市長馬英九「斷章取義」角力的「保留法

律追訴」說,民眾已清楚覺得:這些話,由民進黨發言人

說說也就罷了,怎會出自政府發言人之口?

二、游揆在立院答詢時說:「發言人的說話,可以表示行

政院,可以代表我」,此乃當然之理,則政院政風室才開

始調查,尚未與司法院政風司行動一致,監察委員也表示

有意徹查之際,林發言人從何歸納此事「沒有政治責任問

題」?這莫非即意味游揆已主觀認定「不必處理了」?

三、政府發言人,向由新聞局長兼任,如今,又循體制外

運作,另設發言人。倘發言均能恰如其分,有助宣導政

令,民眾也不太去深究;說一些跳躍剪輯的話,引用民進

黨籍女性立委不分青紅皂白,指連戰也接受明眼人按摩的

說法,都被認牽扯了選舉因素;如此的政府發言人還適格

嗎?

四、政府閣員的情操,何其高水準!長期從理容院請明眼

女性「抓龍」,長期接受建築業商人提供場所甚或按摩結

帳,不時還在此觥籌交錯、交心撫帖一番...早就逾越了

法令與政務官的道德尺度,焉能以輕輕鬆鬆鞠躬道歉了

事?余部長的不檢與內政部社會司、營建署、警政署、消

防署、業務掌理範圍,都有關聯,豈能以「按摩是風尚」

企圖雲淡風清?

五、政務官的風骨與水準,本應用更嚴格的標準去檢驗,

不知游院長是否亦已用顯微鏡之放大度,衡酌內閣的水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