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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13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兩岸關係條例大幅修正案通過

後,關於大陸新娘取得我身分證的年限仍維持八年,但却

加強了陸娘入境及在台生活的調查,此項把關雖聲稱為了

國安需要,但行政裁量認定不宜粗糙,以免又生民怨,特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大陸新娘取得我身分證的申請年限,行政院原擬由現

行的八年,延長為十一年,但經各方折衝,立法院維持原

議,仍規定為八年,將來是否尚有演變,還待觀察。

二、不過,政府基於國安理由及部分陸娘「假結婚、真賣

春」的來台方式,也十分頭疼,決定加強陸娘入境時把關

和在台生活的深入了解;在法令規定下,政府採取此項措

施,民眾倒也未作太多的反對,只希望「把關」的作業,

能明察秋毫而不犯有審核之疏失。

三、以機場的把關為例,由於缺乏相關的過濾資料,警情

人員只能就入境的大陸新娘舉止「檢驗」,再對可疑著多

加提問,經認定有問題者,即當場決定不予入境而遣返;

值勤人員固費盡心思,以對談找出對方的破綻,然此是否

為公平之認證,值得深一層探討。

四、自九月一日實施把關工作後,雖然擋住了一些不合條

件的入境陸娘,但也有若干台灣丈夫因無法與陸娘團聚而

心生怨憤,政府應隨時檢討臨場把關的行政裁量權,有否

失於客觀、公正?不衍生民怨,才是政策趨向嚴謹的贏

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