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環境保謢署十月底宣布,從93
年起,將擴大實施垃圾分類、垃圾隨袋徵收清潔費,垃圾
焚化採區域聯合處理,以達到「垃圾零廢棄」為目標;其
政策方向正確,但執行能否收效?是否造成擾民等?民眾
至為關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目前除台北市已實施垃圾分類及隨袋徵費三年
外,其餘各縣市多未嚴格實施,因此垃圾量驚人再生利用
成效有限,垃圾處理成了政府的棘手問題。繼限塑措施之
後,環保署決意擴大推動強制垃圾分類,雖較許多先進國
家晚了多年,但「垃圾︱資源再利用」是亙久生活上的難
題,需有進步的管理和科技處理。否則,台灣山野隨手丟
棄的垃圾充斥,城市垃圾大戰的戲碼,將難以終止。
二、 「垃圾零廢棄」的境界,是可取的,但執行起
來並非一蹴可幾,其間民眾的配合,適度的公權力,乃至
科技的助力,缺一不可。台灣有無這些條件?如條件不
夠,將如何補足?環保署應該有充分的配套考量;若只基
於施政衝動,即宣稱到96年時要把送進焚化爐垃圾量減少
25%,1OO年時減少4O%:還要把全台垃圾焚化分成五至七
個區塊聯合處理,恐陷於好高騖遠。
三、 當日本以垃圾填海,十五年闢出了一個國際機
場、琉球利用美軍留下的聖誕燈泡製成彩色琉璃外銷、荷
蘭填堤與海爭地,更多國家以處理垃圾沼氣發電::、我
們的「零廢棄」口號,能以此為標竿嗎?
四、 國內可能還欠缺深遠目標的垃圾政策,綜合民
眾的反應,認為目前的垃圾處理,還有不少的改進空間:
1.過於倚賴百姓:環保和衛生單位以為教育了民眾垃圾處
理概念,民眾就必需完全配合,殊不知「分類」、「處
理」、「再利用」都是行政機關應負引導、規劃的責任,
訂出簡單有效益的垃圾處理政策,才不致擾民,民眾也才
會產生「舉手之勞作環保」的配合,否則恐失於行政怠惰
了。
2.分類過於繁雜:現行的垃圾分類,概分為「一般垃圾」
和「資源垃圾」;資源垃圾再分為紙類、舊衣類、乾淨塑
膠袋類、乾淨保麗龍類和其他類(含瓶罐、容器、小家電
等),不僅種類繁多,還要求民眾洗滌;久之,丟拉圾成
了生活壓力負擔,像剩餘之垃圾處理竟有六種之別,簡直
已成虐待,這就不無擾民了。以「資源」和「非資源」或
「回收」、「不回收」分兩大類,其餘的清洗和再分類,
則靠高科技機器完成,縱增加成本,百姓却輕鬆多了。
3.回收時間不一:民眾肯予配合垃圾分類,己屬難得,倘
還要民眾緊記各類垃圾丟擲時間,實非合理,旦將使家中
有限空間堆積垃圾而孳生病源;如台北市每周收垃圾五
天,除一般垃圾每次收取外,紙類、衣服、塑膠袋限周
一、五,保麗龍和瓶罐等之其他類限二、四、六,記住每
天「定時」,已使街頭巷尾排隊丟拉圾人群蔚為都市奇
觀,再要細記各類收垃圾時間,不無強人所難。每天出動
子母車,資源類和非資源類都收,不可以嗎?
4.焚化協調困難:減量後的垃圾焚化,朝區域化處理,當
然不錯。焚化爐不受民眾歡迎,所以一直以來焚化爐的擇
址,當地居民少有不抗爭,同縣份的甲地垃圾運到乙地焚
化,也會抗爭,則他縣份的垃圾運至本縣份焚化,恐怕抗
爭更是不免;如何協調?回饋金是否為唯一的解決良方?
環保單位應有周全方案。
五、要將垃圾轉化為資源再生利用,從末端處理轉移至源
頭減量和資源回收,切中要點,但其中牽涉的生活習慣和
行業生計,証之限塑措施,絕非躁進所能為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