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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衛生署宣布禁用馬兜鈴等五種藥材提出質詢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11/07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已於

92113宣布禁用馬兜鈴等五種中藥材及其製劑,但多達四

百種成藥,卻仍只要求於三個月內下架回收,「藥事法」

等規定顯失之過寬,衛署應即主動從嚴修正,避免貽誤國

民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馬兜鈴、關木通、天仙藤、廣防己、青木香五種藥材

的製劑,因含馬兜鈴酸等成分,長期服用,於人體腎臟、

肝臟等器官有害,中醫藥委員會乃宣布禁用;唯市面上製

劑品項多達四百種,即日起雖註銷五十種藥証,產品下架

回收期間却長達三個月,影響健康面相當大。

二、這些成劑中,國人所習用的歸脾散、胃腸藥散、治嗽

丸、運功散、枇杷膏等赫然在列;中醫藥委員會未能及早

洞悉這些藥材毒性,儘早禁止,已使民眾惶恐,下了禁令

後,還有三個月的下架回收期,顯見法令過於寬鬆,應急

謀補救。

三、由藥物藥商管理法蛻變而來的「藥事法」,在第七十

六條至第八十條文中,雖對偽藥、劣藥、禁藥和不良醫療

器材等取締處理有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可對之作沒入銷毀

和限期回收市售品及庫存,但執行限期則訂於同法施行細

則第卅七條:「藥物有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

之一者,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應自依法認定之日起,

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其製造或輸

入業者,並應予三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依本法

第七十九條辦理::」;中醫藥委員會以最寬限的「三個

月」處理,雖有其考慮,但以國人服用成藥習慣,下架期

間太長,民眾再誤用的情形難免;即使對製造、販售人處

以刑責,受害民眾有時也難挽健康,對禁藥的把關法令太

寬,實有不妥。

四、此外,許多民俗療法,不列入醫療行為管理,如傳統

的推拿、指壓、刮莎、腳底按摩、拔罐、整脊、薰臍、淋

巴排毒等,且每有民眾因此而造成更大的健康傷害,衛生

署應該嚴格規範,並正確告知國人何者屬於合法的診療行

為。

五、國內的中醫,從醫理、藥材、療法、發展均較大陸為

晚,亦比日本、歐美多國消極落後,要讓中醫發揚光大,

中醫藥委員會急起使勁之處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