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獼猴農害問題已解決,流浪犬問題仍無對策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02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農委會終宣布受獼猴農害區,

農民可申請捕殺入侵猴;而另方面,街頭流浪犬的問題,

仍迄無有效對策解決,政府施政應多從民眾的生活面著手

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台灣獼猴之為害,各地傳聞甚多,除毀損農作

物外,還傷及兒童、婦女,但因猴兒受「野生動物保育

法」保護,不得捕殺,潑猴成群結隊出沒更肆無忌憚,農

民在恨得牙癢癢之後,也責怪政府用法,竟「猴勝於

人」。

二、 愛護動物,有其必要,但過度的保護,卻形成

了「與人爭利」,在地狹人稠的台灣,並不合適。其間,

野生動物出沒區、數量統計等,都應有精確的調查或依科

學程式推估;過量、危害人類時,即作適當捕殺,一如國

外的作法然;像台灣果農,辛苦一季甚或一年,好不容易

盼到收成時節,竟被猴兒頑啖一空,「果賤傷農」,豈有

此理。

三、 猴兒傷人、傷農;同樣地,流浪狗亂竄,也傷

人、擾人,多年來不見政府的對症下藥。其實,有關寵物

的豢養、妨碍安寧、隨意棄置,並非無法可管,而應歸之

為執法不力,居住品質也因此大大降低。

四、 生活周遭的芝蔴事,卻是民眾眼中的大事,施

政力有未逮,民怨積小成大,政府形象終至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