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彩劵業者應具[履約保證機制]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22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禮券迄無確定主管機關,而農
曆春節即屆,市場上將大量流通禮券,在禮券未有明確規
範保障民眾權益前,財政部或消保會宜暫採行政命令,或
與禮券發售業者妥作協調,要求業者具「履約保証機
制」,並儘速完成立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民間百貨業和公司企業,發行禮券購物,供消
費者自用或用於餽贈親友,已成習俗;但「禮券」迄無明
確主管機關,因而最近高峰百貸、新糖主義等連鎖店倒
閉,民眾持有的禮券,形同廢紙一堆,損失慘重。
二、 發行禮券的企業倒閉,持有者除了上門「搶
貨」外,便只有打官司求償一途。但訴訟程序煩人,勝訴
後,能否取回權益猶在未知數;因此一些大小面額禮券持
有者,往往自怨倒霉,認賠了事,這對消費群相當不公
平。
三、 不論業者因經營不善或惡性而倒閉,都不見容
於健全的工商社會,而政府早知國內禮券盛行,且有連鎖
企業倒閉而使民眾受害,仍未火速立法規範,也難辭管理
不周之咎。財政部雖已著手訂定「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原
則」,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和民間的消基會,指其
內容不夠周延,仍待磋商;拖過春節始能完成規範制訂,
也非不可能。
四、 時下禮券的發行範圍,除圖書、百貨業外、食
品、健身美容、休閒旅遊、溫泉業::包羅甚廣,因多數
禮券享有若干折扣優惠,由是通常售出「業績」不壞,但
既有大型連鎖店倒閉在前,政府就應多為民眾權益設想,
越早訂出禮券發售規範,使用民眾越能放心。
五、 距春節不到一個月,倘立法緩不濟急,則政府
至少也要以行政命令或妥與禮券業者協調,要求業者需具
履約保証機制;屬於原有自己的權益,不能總要老百姓靠
打官司取回,甚至勝訴了,也因業者破產而得不到賠償,
怨懟更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