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豢養寵物盲目收容,造成噪音與環境污染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30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民眾豢養寵物風氣甚盛,然棄
置者亦多,不少收留者又末衡量本身的經濟及場所條件盲
目收容,致造成噪音和環境污染,有時還釀成傷人意外,
鄰居反不堪其擾,政府應正本清源解決問題,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法令不全或執法不周常造成民眾生活上的困
擾,流浪寵物就是最普遍的實例。愛的時候,寵物是家庭
的一分子,不愛的時候,則隨意丟棄任其生死。於是大鱷
魚會突然出現在公園的水池中、大蟒蛇也會潛入他人的房
子裏、流浪狗噬咬行人而致死傷、失所貓兒深夜喵叫,大
大降低原本不佳的都市生活品質。
二、 討論多少年了,飼養要妥為管制,棄養寵物要
受重罰,但仍是紙上談兵;別提歐美,只想想對岸在重課
「寵物稅」及重罰棄養行為下,誰還亂養亂丟寵物?相較
之下我們飼主水平是該慚愧的。
三、 於動物不具真愛的飼主對寵物隨養隨棄;而一
些也不懂真愛的人士,輒輕忽自己的經濟能力和有無適當
安置場所,盲目的收容流浪動物,後遺問題更多;如新店
附近雙坑里有人闢了動物協力園,收養了八百隻流浪及寄
養狗,但如今有三百隻寄主賴帳不繳費用,在經費嚴重不
足下,慘淡可想而知,髒亂及吵雜尤使村民厭惡。這些動
物能有什麼好的照顧呢?再如一位借住台北市興隆路勞保
局宿舍的女兒遺眷,收入不佳卻收養了一百卅隻貓狗,搞
得鄰居惶惶不寧,勞保局也頭大萬分;這般的收容流浪動
物,是愛之?是害之?
四、 飼養寵物、拋棄動物,或許執政者認係小事一
椿,不足為意,然其背後包涵的法治、文化修養,則關乎
國人的水準,豈能不求施政根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