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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豢養寵物盲目收容,造成噪音與環境污染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30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民眾豢養寵物風氣甚盛,然棄

置者亦多,不少收留者又末衡量本身的經濟及場所條件盲

目收容,致造成噪音和環境污染,有時還釀成傷人意外,

鄰居反不堪其擾,政府應正本清源解決問題,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法令不全或執法不周常造成民眾生活上的困

擾,流浪寵物就是最普遍的實例。愛的時候,寵物是家庭

的一分子,不愛的時候,則隨意丟棄任其生死。於是大鱷

魚會突然出現在公園的水池中、大蟒蛇也會潛入他人的房

子裏、流浪狗噬咬行人而致死傷、失所貓兒深夜喵叫,大

大降低原本不佳的都市生活品質。

二、 討論多少年了,飼養要妥為管制,棄養寵物要

受重罰,但仍是紙上談兵;別提歐美,只想想對岸在重課

「寵物稅」及重罰棄養行為下,誰還亂養亂丟寵物?相較

之下我們飼主水平是該慚愧的。

三、 於動物不具真愛的飼主對寵物隨養隨棄;而一

些也不懂真愛的人士,輒輕忽自己的經濟能力和有無適當

安置場所,盲目的收容流浪動物,後遺問題更多;如新店

附近雙坑里有人闢了動物協力園,收養了八百隻流浪及寄

養狗,但如今有三百隻寄主賴帳不繳費用,在經費嚴重不

足下,慘淡可想而知,髒亂及吵雜尤使村民厭惡。這些動

物能有什麼好的照顧呢?再如一位借住台北市興隆路勞保

局宿舍的女兒遺眷,收入不佳卻收養了一百卅隻貓狗,搞

得鄰居惶惶不寧,勞保局也頭大萬分;這般的收容流浪動

物,是愛之?是害之?

四、 飼養寵物、拋棄動物,或許執政者認係小事一

椿,不足為意,然其背後包涵的法治、文化修養,則關乎

國人的水準,豈能不求施政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