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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感染事件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1/08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內屢傳肺結核感染事件,嚴

重影響國人健康,衛生單位對於肺結核病之感染,不可等

閒視之,應積極採取預防感染措施,以免因肺結核病之蔓

延,造成民眾之擔心和恐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繼十二月初台北市振興醫院傳出七人院內感染肺結核

病,其後長庚醫院發生看診的中醫師感染肺結核病,其後

傳出嘉義高工爆發師生集體感染肺結核病的事件,近日又

傳出高雄義守大學二名學生感染肺結核病;由於結核病屬

於法定傳染病,長久以來,在政府控制下,未見有大規模

感染現象,自從北部胸腔病院裁撤後,接續發生之肺結核

病感染事件,顯示肺結核病有死灰復燃與擴大跡象,值得

衛生單位加以重視。

二、從北到南,且出現於校園,顯示肺結核已呈集體感染

趨勢;由於結核病的潛伏期很長,通常要持續追蹤一年,

而結核病的傳染途徑為飛沫傳染,因此如果被感染者在不

知情的狀況下,很容易將病菌再傳染給他人,如此惡性循

環下,有多少帶菌者四處散播,不知衛生單位對於肺結核

病感染,可有相關預防措施。

三、避免肺結核病有擴大感染之趨勢,衛生單位應督促全

國醫療院所,確實做好院內管控,對於已感染肺結核病患

者應詳細追蹤其所接觸之人員,必要時,並強制隔離患

者,加強宣導肺結核病之相關知識,讓民眾了解如何預防

肺結核病;另外加強縣市政府的通報機制,如有發現肺結

核傳染病或疑似病例者,應加強篩檢與其接觸者;SARS殷

鑑不遠,衛生單位對於現在發生之肺結核病感染個案,切

莫掉以輕心,須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衛生單位應

抱著「未雨綢繆」的積極態度,採取相關的預防措施,以

確保不再發生傳染性之肺結核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