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感染事件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1/08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內屢傳肺結核感染事件,嚴
重影響國人健康,衛生單位對於肺結核病之感染,不可等
閒視之,應積極採取預防感染措施,以免因肺結核病之蔓
延,造成民眾之擔心和恐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繼十二月初台北市振興醫院傳出七人院內感染肺結核
病,其後長庚醫院發生看診的中醫師感染肺結核病,其後
傳出嘉義高工爆發師生集體感染肺結核病的事件,近日又
傳出高雄義守大學二名學生感染肺結核病;由於結核病屬
於法定傳染病,長久以來,在政府控制下,未見有大規模
感染現象,自從北部胸腔病院裁撤後,接續發生之肺結核
病感染事件,顯示肺結核病有死灰復燃與擴大跡象,值得
衛生單位加以重視。
二、從北到南,且出現於校園,顯示肺結核已呈集體感染
趨勢;由於結核病的潛伏期很長,通常要持續追蹤一年,
而結核病的傳染途徑為飛沫傳染,因此如果被感染者在不
知情的狀況下,很容易將病菌再傳染給他人,如此惡性循
環下,有多少帶菌者四處散播,不知衛生單位對於肺結核
病感染,可有相關預防措施。
三、避免肺結核病有擴大感染之趨勢,衛生單位應督促全
國醫療院所,確實做好院內管控,對於已感染肺結核病患
者應詳細追蹤其所接觸之人員,必要時,並強制隔離患
者,加強宣導肺結核病之相關知識,讓民眾了解如何預防
肺結核病;另外加強縣市政府的通報機制,如有發現肺結
核傳染病或疑似病例者,應加強篩檢與其接觸者;SARS殷
鑑不遠,衛生單位對於現在發生之肺結核病感染個案,切
莫掉以輕心,須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衛生單位應
抱著「未雨綢繆」的積極態度,採取相關的預防措施,以
確保不再發生傳染性之肺結核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