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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車事件頻傳,主管機關未盡監督之責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1/13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返鄉民眾

必將大增,而買不到機票、火車票的民眾,大多選擇搭乘

大客車返鄉,去年尊龍客車多次發生火燒車事件,業者仍

未警惕,消保會等臨路稽察,仍發現有近四成的大客車不

安全,顯示監理業務並未落實,主管機關應確實做好客運

車安全監督工作,以保障乘客生命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

一、每逢農曆春節,在外地工作的民眾,都會趁著春節假

期,返鄉團圓過年;但由於飛機、火車載客量有限,客運

車乃成了民眾替代的交通工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日前會同監理、警察單位及國道警察隊,在台北縣、彰化

縣、宜蘭縣、台東縣及樹林、員林、岡山收費站,查核經

過的大客車、遊覽車,在96輛被查核的大客車、遊覽車

中,就有36輛不符合政府規定,比率高達37.5%。最嚴重

的違規項目分別為車體改裝(15.6%)及安全門

(7.29%),令人驚駭。

二、大客車的載客量多,不容差錯,但尊龍火燒車後,其

他公司的大客車也肇事頻繁,問題也多出在車體不安全,

足見大客車的監理檢驗大有疏漏,民間以「藍牌白掛」的

手法矇混過關,早就不是秘密,執法單位未能切實取締,

不無違失。

三、不安全的大客車,如同高速公路或旅遊道路上的流動

炸彈,交通主管機關不能輕忽監督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