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三號[免收通行費]之 錯誤宣布,民眾怨聲連連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1/12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道三號通車,交通部長林陵
三有關「免收通行費」的錯誤宣布,致使中山高駕車人未
停車付費而受罰三千元,雖再表示「可申訴免罰」,然己
造成諸多困擾;政府又為何不主動撤案,仍需民眾層層申
訴?此例已見執政團隊不具「為民服務」精神,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國道三號(二高)品質末經全面驗收,即強行
於元月十一日全線通車,民眾不無「只要政績,不顧安
全」之怨,但因已安排由陳總統主持通車式,因此仍行禮
如儀。
二、 交通部林部長更以「慶祝」為由,事前宣布:
「十一日下午三時國道三號全線通車後,至十三日晚間十
二時,國道免收通行費」,媒體據以報導一高、二高五十
七小時免收費,民眾亦作此認知,並相互口傳。
三、 若干駕駛人于十二日行經一高收費站時,即未
停車付費而遭攔下罰款三千元,且過程險象環生;林部長
因本身「口誤」而再表示:「此類用路人,可申訴免罰
款,只補繳通行費」。
四、 此事原可視為笑譚一則,風波亦己過去,但証
之交通部於機場捷運線、蘇花高速公路等重大決策之前後
反覆,則不可等閒看待。經媒體重複報導,交通部應已知
悉林部長的口誤,絕對會讓用路人「誤解」,為什麼不立
即更正?任令錯誤發生,也有民眾因此被開了闖站的罰單
三千元,情節清楚不過,交通部理應認錯,向大眾致歉,
並立即協調執法單位主動撤案,何以還要民眾奔波申訴、
投入更多行政人力處理,始得免罰?
五、 有為的政府、政務官,不容不斷犯錯,察覺明
顯誤失,尤應以民眾權益為重,坦然設法補正,未能「便
民」,還製造「擾民」,民眾豈會沒有戚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