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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免收通行費]之 錯誤宣布,民眾怨聲連連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1/12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道三號通車,交通部長林陵

三有關「免收通行費」的錯誤宣布,致使中山高駕車人未

停車付費而受罰三千元,雖再表示「可申訴免罰」,然己

造成諸多困擾;政府又為何不主動撤案,仍需民眾層層申

訴?此例已見執政團隊不具「為民服務」精神,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國道三號(二高)品質末經全面驗收,即強行

於元月十一日全線通車,民眾不無「只要政績,不顧安

全」之怨,但因已安排由陳總統主持通車式,因此仍行禮

如儀。

二、 交通部林部長更以「慶祝」為由,事前宣布:

「十一日下午三時國道三號全線通車後,至十三日晚間十

二時,國道免收通行費」,媒體據以報導一高、二高五十

七小時免收費,民眾亦作此認知,並相互口傳。

三、 若干駕駛人于十二日行經一高收費站時,即未

停車付費而遭攔下罰款三千元,且過程險象環生;林部長

因本身「口誤」而再表示:「此類用路人,可申訴免罰

款,只補繳通行費」。

四、 此事原可視為笑譚一則,風波亦己過去,但証

之交通部於機場捷運線、蘇花高速公路等重大決策之前後

反覆,則不可等閒看待。經媒體重複報導,交通部應已知

悉林部長的口誤,絕對會讓用路人「誤解」,為什麼不立

即更正?任令錯誤發生,也有民眾因此被開了闖站的罰單

三千元,情節清楚不過,交通部理應認錯,向大眾致歉,

並立即協調執法單位主動撤案,何以還要民眾奔波申訴、

投入更多行政人力處理,始得免罰?

五、 有為的政府、政務官,不容不斷犯錯,察覺明

顯誤失,尤應以民眾權益為重,坦然設法補正,未能「便

民」,還製造「擾民」,民眾豈會沒有戚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