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為[國道三號]徵求命名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1/18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陳總統為「國道三號」徵求另
作命名;而交通部卻又擬將高速公路交流道之稱呼,由原
地名標示改以數字替代,能否合於民眾習慣,並保行車安
全?宜有適切可行設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道路標幟,特別是高速及快速公路路標,應簡
單易明,且不引致行車危險,國內交流道的預告路標,現
採地名方式,如「一高」的林口、湖口、中清、楠梓,
「二高」的關西、後龍;;,駕車人也知道身處北縣、竹
縣、中市、高市;或竹縣、苗縣::,如遽改為第幾號、
第某號交流道,民眾恐不易知悉身在何方;即使不以數字
區分,而改用里程數標明,一般的用路人或還是不會換
算;又上述任「二合一」的用法,是否利多於弊?有無其
他更高明的構思?交通部都需要深入了解。
二、 除了交流道稱呼有講究外,現有南北向路牌不
吻合的情形亦需統一,如中山高彰化附近的「王田交流
道」,以前即有此錯誤,往往混淆旅遊人及工商活動,自
應全面檢視改善類此缺失;再如西濱快速公路,經過各縣
份時,竟然有15號路、17號路、61號路、19號路之不同命
名,豈非讓用路人頓生困惑?要聯成「路網通行」,不熟
悉路況者,不免有如履薄冰的壓力。
三、 道路名稱,縱貫向編奇數、東西向編偶數,原
也乾脆直接,只因三號國道拖延完工甚久,大家竟已誤用
為「二高」成習,與機場聯接線的二號國道夾纏;而今交
流道都有意改為數字編列,正好趁機更正誤稱,從此使用
「三號高速公路」,「一號高速公路」:::還有需要另
作公開徵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