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自暴對岸[字條]說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1/29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陳總統自暴對岸「字條」說,
且在新春後表示:「私下接觸,為正式磋商前之可行方
式」,則今後兩岸之互動,是否意味將充斥「密使」?行
政院又將如何執行兩岸關係條例,並確保國家人民權益?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陳總統稍早突然透露,他手中握有一張來自對
岸的字條,並將內容據以納入四年前的就職演說中;其用
意在告訴中間選民,他執意要舉辦的「公投」,因與對岸
保有祕密「溝通」管道,當不致擦槍走火;此言一出,舉
國譁然!
二、 大年初六,他接受電視訪問時再度認為:兩岸
經貿事務,在大選後,「雙方先私下接觸,準備後,再進
一步浮上檯面,進行直接協商對話,應是可行的方式」。
兩相印証,陳總統以後將藉「密使」化解兩岸問題,其作
法令國人憂慮有加。
三、 現階段,國人的國家認同意識未見一致,紅帽
子滿天飛,「賣台說」、「中共同路人說」,俯拾口水論
戰中,更牽動政治不安因素,處理兩岸關係,謀定後動固
屬必要,戒慎戒懼亦不可偏;以「密使」行事,極易引起
國人的誤解和猜忌,恐未蒙其利,先受「行不由徑」之
害,實不宜貿然採行。
四、 自「辜汪會談」後,海峽兩岸的對話,並未如
預期進展;首次政黨輪替,領導易人,反頻現不穩定變
數,基於「不武」、「和平」的最高利益原則,兩岸如能
有具善意的對談、磋商,相信國人也樂觀其成;不過,兩
岸關係條例中,有關授權、委託民間團體運作的規範,應
已足夠,不論大選前、後,面對兩岸關係如此重大國事,
行政院都應以攤在陽光下的心態,依法施政,「密使」?
遠離稱上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