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政府犯錯、人民買單」惡例
屢見不鮮,如林肯大郡遭土石流埋沒、九二一大地震肇致
多起全省大樓倒塌、基隆河整治將當初核發建照之合法房
舍基地,由住宅區劃為行水區,均使民眾生命、財產蒙受
重大損害,此與政府行政疏失有關,引發老百姓大不滿;
政府應痛定思痛,即刻建立「代位求償」制度,由行政院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擔綱,主動協助災民採取法律行動,爭
取迅速獲償時機,儘早撫平受害民眾創傷。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說明:
一、 落實政府代位求償的精神,應由行政院消費者
保護委員會主動協助災民迅採法律途徑,除向相關業者求
償外,如果政府機關確有不當疏失,消保會即應實施代位
求償權;凡類此案件經監察院糾彈,或法院判決確定,如
行政機關確有不當人為疏失,政府即應實施代位求償,設
計先行墊付受災民眾損失制度,再代表受災戶向違法建
商、違法行政機關求償。房屋的建築及使用執照,均由政
府核發,理應承擔審核不當、過度發照引發災難的行政疏
失,代位求償的目的在使公務機關真正做到權責相符,謹
慎依法行政,受災民眾也能夠保有尊嚴、及時求取合理的
補償。
二、 以台北縣林肯大郡不幸為例,台北縣府應注意
而未能注意之疏失造成的傷害,民眾長期求償無門、備受
漫漫長夜暗自哭泣的淒涼煎熬,而把關失當的行政機關彷
彿置身事外,且不負應有行政責任,建商脫產之後也逍遙
法外,只有被政府官員譏指「眼睛不夠雪亮」的無辜受害
百姓,獨自艱難地面對漫長的司法訴訟;真正受傷的不只
是數百名、數千名受災戶而已,後果是政府威信破產、社
會正義蕩然,民眾唾罵政府。
三、 政府犯錯,人民來扛;財團賺錢,人民買單;
每因不當人為行政疏失導致重大災害以後,立陷悲慘的無
辜百姓,還要面對求償無門,雪上加霜的困境,情何以
堪?建立代位求償制度,對於政府形象、社會正義、人民
權益都是正面、三贏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