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驗票可作階段性公佈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5/07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司法驗票于5/10開始,舉國關
注,驗票後,選舉人名冊可供雙方律師團閱覽,外界肯定
高院作法;另裁定不得每日自行公佈驗票結果,唯顧慮驗
票過程可能冗長,民眾焦懸,則行政院應可協調司法院,
將案情作階段性正式發布,以昭慎重,特向行政院提起出
質詢。
說明:
一、司法驗票開始,因選舉人名冊可由法院影印供雙方律
師驗票後在法院內閱覽,一般認為名冊引起爭議必多,過
程將相對冗長。
二、高院另裁定驗票開始後,雙方不得自行公佈逐日查驗
結果,免生不必要枝節,但大選迄今近兩個月,民眾對驗
票的期待與日俱增,相驗過程間,若媒體以偏概全報導,
反有混淆,因此高院應可適時作階級性的驗票公佈,稍釋
群疑。
三、因本案亦具政治性質,尚非單純的司法案件,政院是
否就此協調司法院,將驗票過程擇要向外界次第公佈,以
昭鄭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