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司法驗票可作階段性公佈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5/07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司法驗票于5/10開始,舉國關

注,驗票後,選舉人名冊可供雙方律師團閱覽,外界肯定

高院作法;另裁定不得每日自行公佈驗票結果,唯顧慮驗

票過程可能冗長,民眾焦懸,則行政院應可協調司法院,

將案情作階段性正式發布,以昭慎重,特向行政院提起出

質詢。

說明:

一、司法驗票開始,因選舉人名冊可由法院影印供雙方律

師驗票後在法院內閱覽,一般認為名冊引起爭議必多,過

程將相對冗長。

二、高院另裁定驗票開始後,雙方不得自行公佈逐日查驗

結果,免生不必要枝節,但大選迄今近兩個月,民眾對驗

票的期待與日俱增,相驗過程間,若媒體以偏概全報導,

反有混淆,因此高院應可適時作階級性的驗票公佈,稍釋

群疑。

三、因本案亦具政治性質,尚非單純的司法案件,政院是

否就此協調司法院,將驗票過程擇要向外界次第公佈,以

昭鄭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