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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之保安役問題書面質詢 刊載者:鄭國忠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25

本院鄭委員國忠針對近來群眾抗爭事件所引發之替代

役男安全問題,已充分突顯替代役制度設計上之缺失及定

位的偏頗,對於保安役役男是否可執行群眾事件之第一線

工作,特向內政部警政署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今(九十一)年十月份役政署的統計資料,保安

役人數共四千九百六十七人,佔替代役男總人數之百

分之二十六強,超過四分之一。

二、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役男於需用機關

擔任輔助性工作,屢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

務。」目前國內民眾抗議事件,保安役役男多被指派

站上第一線,直接面對抗爭群眾,本席強烈質疑,該

項任務是否符合上述『輔助性工作』之性質?

三、監察院已於今年八月二十七日發文針對替代役制度提

出糾正案,文中明確指出:保安警察機關以替代役役

男執行第一線群眾事件處理,與役男執行勤務時應符

合(一)非以自己名義行使公務(二)無獨任或決定

之權限(三)受該管公務員之指揮、監督、管理從事

助手之勤務工作等三要件非無牴觸之虞。對於該糾正

案,警政署如何因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