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鄭朝明 書面質詢稿
案由:本院鄭委員朝明,有鑑於毒品氾濫成災,危害社會
至鉅,吸食毒品的人口數隨著年齡層的下降有增無減,毒
品的多樣化,更是超乎一般人的想像,然而政府相關單位
對此情況卻苦無因應對策。在政府高喊「拼經濟」的同
時,若不能正視毒品對國內社會治安的危害而任其惡化,
又如何能創造一個良好的經濟環境,吸引外資來台投資,
因此本席認為就毒品犯罪問題,予以嚴刑峻罰,以杜絕
「毒」風,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從早期的古柯鹼、大麻至今日的搖頭丸,毒品
的種類趨於多樣化,加上容易取得,許多毒品已遍及各大
俱樂部、KTV、網咖、私人派對,青少年吸食毒品的人數
也相對地與日俱增,毒品氾濫的情況可見一般,甚至有部
分吸毒嫌犯不惜以恐嚇、偷竊、搶劫他人財物的方式來因
應吸毒所帶來的龐大開支,毒品不僅伐害國人身心至鉅,
更使國內治安情形每況愈下,然而政府相關單位卻只有針
對吸食與持有毒品者進行追捕,卻對販售毒品的大、中盤
商取締不力,以致無法有效遏止毒品的氾濫。
二、 防範毒品犯罪,應從圍堵上游製造與走私管道
著手,若只取締下游吸食或消費毒品者,並無法全面遏止
毒風,因此必須加強緝毒警力,提昇緝毒技巧與能力,同
時必須整肅警界風紀,杜絕包庇縱容情事發生,並嚴防
KTV、PUB、酒店等娛樂場所與毒販掛勾,務必斷絕毒品來
源與銷售管道。
三、 此外,依據官方數據資料顯示,吸毒犯經勒戒
後的再犯率仍居高不,而經由販毒所賺取的暴潤更是令人
趨之若鶩,為杜絕此一歪風,本席認為應檢討相關法令、
迅速修法,以「嚴刑峻罰」來達到遏止毒品氾濫的目標。
例如:對販毒者判刑終身監禁,對吸毒者延長原本刑期並
不得假釋,以期透過長期的隔離,阻絕受刑人再犯的可能
性。
四、 由於刑期的延長與假釋制度的取消,可能造成
監所內人滿為患,社會成本也在無形中提高,因此針對此
一問題,本席建議可運用一些國有土地加蓋監所,並在監
所內成立加工區,以最低工資的付給,要求受刑人透過工
作勞動除獲得個人的溫飽,同時受刑人也能將部分工資寄
回家中貼補家用,以求解決受刑人家庭的經濟問題,如此
不但可以降低社會成本,而我國傳統產業亦能藉由此機
制,以獲得便宜的勞工來降低其生產成本,提昇其市場競
爭力,為國內傳統產業另闢一條生路。
委員簽名:
日期: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