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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署將併升為海洋事務部 刊載者:鄭朝明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24

立法委員鄭朝明 書面質詢稿

案由:本院鄭委員朝明,針對政府因應組織再造及為有效

提高海巡查緝效率,擬定將海岸巡防署併升為海洋事務

部。為確保海洋巡防署在併升為海洋事務部後,能真正提

昇緝拿不法之效能以維護國家安全,海洋事務部之整體組

織融合、任務架構之定位及與政府各部會的溝通協調,皆

為現今最重要的課題,政府應就海洋事務部之成立,儘快

提出一個完善的規劃與整合,以求組織效能的充份發揮,

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長期以來,兩岸間的槍械、毒品、走私偷渡等

犯行不斷,因此海巡查緝對於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有著舉

足輕重的影響,但由於過去經費及人力資源的不足,海巡

查緝一直無法達到有效遏止不法情事的發生。因此,在海

洋事務部成立後,應立即針對海上及岸際巡防查緝的間隙

(西部海岸沙洲及潮間遼闊地區)進行實際研究,並謀改

進補救之萬全方案。另外,在基於組織再造、精簡人力的

前提下,應立即計畫如何應用科技設備以替代人力,同時

尋求空中直昇機之功能的提昇,以達成最有效之查緝巡防

工作。

二、 海洋事務部應就其所轄之業務,與相關各部會

單位,確立彼此分工之機制,並積極規劃相互合作與支援

方案,促使其他業務能有效執行。同時就未來查獲之槍

械、毒品、走私物等,應及早規劃一獨立機制,以建立辨

識能量之編裝及訓練,避免過度依賴其他單位,而影響整

體辦案時效。

三、 國防部所屬軍方單位平時以捍衛國土、整備防

禦訓練為主;法務部與內政部之檢、警、調等單位則是維

護社會治安的第二線安全執檢單位,而海岸巡防署係為兼

具維護社會治安、確保國家安全之功能的第一線安全執檢

單位,責任之艱鉅與重大,超乎想像,因此對於海岸巡防

署將併升為海洋事務部一政策,應事先予以審慎規劃,以

求提昇升安全巡查之效能,進而也能有利於其他業務之推

展。

委員簽名:

日期: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