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鄭朝明 書面質詢稿
案由:本院鄭委員朝明,針對中央政府將財劃法統籌分配
款改為兩級制,引起鄉(鎮、市)公所的不滿,八十多所
鄉鎮公所甚至揚言拒繳電費,以示抗議,地方財政惡化的
問題再度浮上檯面。中央政府一旦將統籌分配款分配鄉
(鎮、市)部分改由縣分配,將可能造成日後鄉鎮市財源
分配不公,造成國家行政資源的浪費,鄉(鎮、市)的財
政也可能陷入惡性循環的困境,政府相關單位在擬定財劃
法修正案的同時,應兼顧下級政府的財政情況。此外,許
多鄉鎮公所皆有冗員充斥、行政效率低落的問題,政府應
就此一情形,尋求解決之道,以減少地方財政負擔。爰此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近年來,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時鬧窮的窘況並未
因政黨輪替而有所改變,反而因經濟景氣低迷而更加惡
化,屏東縣佳冬鄉、澎湖縣望安鄉及其他鄉(鎮、市)公
所,已陸續傳出繳不出水電費、電話費,甚至連員工薪水
的發放也面臨斷炊的困境。本席認為經由國家考試通過的
公務員,國家即便有給予其生活保障之義務,因此針對現
今基層公務員薪資核發困難之問題,其薪資可暫由人事行
政局逕撥,以解決當前之急。此外,隨著科技日新月異,
許多資料收集、建檔皆改由電腦來處理。本席認為各級政
府可透過e化系統的建置,朝單一窗口規劃,達到組織精
簡人事的目標,減少冗員充斥的現象,降低地方財政負
擔。
二、 如今將財劃法統籌分配款改為兩級制,原本屬
於鄉(鎮、市)的分配款交由縣來統籌分配,若是沒有一
個公平機制,中央政府此舉是否能有效解決鄉(鎮、市)
的財政赤字及縣政府是否能公平地統籌分配經費,是有待
商榷的。
三、 基於第二點,地方財政能否獲得改善,不僅和
各縣(市)政府獲得統籌分配款的分配比例有關,更重要
的是縣(市)政府能否視各鄉(鎮、市)的財政情況予以
妥善分配經費。固然行政院已決定仿造國際競爭力評比作
業,推出「地方政府競爭力評比」機制,以督促地方政府
善用行政資源,但此評比機制的標準與法源基礎尚未確
立,而就地方財政惡化的速度來看,政府相關單位應儘快
確立一公平機制來作為統籌分配款之分配標準。
四、 除了透過精簡人事,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目前中央政府所提出的財劃法修正案,地方政府可獲得的
統籌分配款是只增不減,然而若沒有良好的配套措施,妥
善調整統籌分配款之比例,兩級制不但無法強化地方財政
的自主性,反而為爭奪行政資源之比例多寡,導致鄉
(鎮、市)公所淪為選舉綁樁之工具,中央政府針對地方
財政短絀所提出的財劃法修正案,便喪失了原意,因此建
立一公平機制來確立分配標準,實為當務之急。
委員簽名:
日期: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