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穆委員閩珠,針對行政院擬推動所得稅法修正案,擴
大稅基、健全賦稅制度,取消軍人免稅優惠規定,以增加
政府收入之重大政策改變,提出三點意見:第一,軍職人
員之薪資結構必須先予合理調整。第二,軍職人員其工作
性質特殊,不同於一般民眾與普通之公務人員,其待遇應
予特殊之考量。第三,政府應有加強對基層官兵工作安全
保障之計畫。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軍職人員之薪資結構必須先調整:
目前軍公教人員除基本待遇之月俸額、專業加給、主管職
務加給三項同官階概略相等外,其餘各種加給,軍職人員
則未能比照公教警職人員享有。舉例言之,目前警官學校
畢業出任警佐一階一級薪資為六萬零六百三十元,比軍職
初任少尉軍官薪資三萬三千四百五十元,高出甚多。在政
府遷台之初,國家處境艱難,當時軍人雖然待遇偏低,生
活困苦,但是官兵均能共體時艱,無怨無悔,復以軍人軍
眷相關優待措施之實施,故軍人生活尚能維持一定之水
準。如今若貿然取消租稅優惠,軍人之薪資待遇將明顯呈
現不足且不合理之情形。
二、軍職人員其工作性質特殊,不同於一般民眾與普通之
公務人員:
由於軍職人員值勤時間相當長,且駐防地點常為偏遠之地
區或離島、外島,其生活條件通常較為簡陋,又常為戰備
需求有留守或移防之任務,無法完全兼顧到家庭,且身為
軍人,隨時有上沙場為國犧牲的準備,其所付出絕非一般
民眾或公務人員所能比擬。況且軍職人員有服務條例之限
制,無法向一般公務人員得得服務至六十五歲或是服務滿
二十五年的退休保障,故對軍職人員給予合理的待遇提昇
有絕對的必要。為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如果必須取消軍
職人員免納所得稅,則必須要在提昇軍職人員薪資水準,
且對於駐紮於偏遠地區與負擔特殊危險任務之官兵給予絕
對保障的前提下,方可實施。
三、政府應有加強對基層官兵福利與工作安全保障之計
畫:
由於我國實施徵兵制,因此基層義務役官兵的士氣極為重
要。若要實施取消軍職人員免稅方案,對基層義務役官兵
必須給予適當的照顧。此外,由於目前國軍正大力推動員
額精簡之精兵政策,基層急需人才,如何加強照顧基層官
兵,亦是實施取消軍職人員免稅方案之前必須先予考量之
課題。因此,本席要求政府應有加強對基層官兵福利與工
作安全保障之計畫,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並提昇軍中士
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