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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來台觀光人數驟減」現象提質詢 刊載者:穆閩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07

本院穆委員閩珠針今年六、七月份來台觀光人數大幅減

少,顯然與行政院「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中,將發展觀光列為施政重點,並提出「觀光客倍增計

畫」之願景相悖離。爰此,特建請行政院增加對更多國家

的旅客採用來台免簽證制度、開放大陸地區個別人士來台

觀光,並有效整合現有多頭馬車式的觀光機制,有效提昇

來台觀光客數量、增加觀光收益,成功地將台灣推向世界

舞台。

說明:

一、行政院日前甫推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案,其中「觀光客倍增計畫」打出「創造就業機會」、

「賺取外匯」、「無煙囪永續經營產業」等誘人口號,豈

料,計畫甫經核定,來台國際旅客人數卻出現鉅幅衰退,

不但單月來台旅客人次較去年同期全面負成長,六、七兩

月跌幅甚至超過十個百分點(分別為-12.10%、-

10.09%)。主事單位--交通部觀光局相當「識時務」,

隨即向下修正原訂今年應達成百分之十的成長目標,力求

「保本」-希維持去年兩百六十萬人次的水準,如此一

來,所謂「觀光Double」勢必再度「跳票」。

二、此波觀光衰退的原因,根據官方的說法,無非是「天

災」--包括三三一地震與四、五月間乾旱以及登革熱的

盛行效應;或是「人禍」--包括美國九一一事件、華航

五二五空難的影響,及韓、日主辦世界杯足球賽,大陸促

銷「中、日建交三十周年」特惠旅遊等「同業」競爭所

致,完全忽略該計畫之執行策略是否存在結構性問題,更

無視於所提之衰退因素,概皆計畫核定以前的既定趨向或

既成現實,並非真正「突發」必須重新因應的狀況,若用

這些理由來「檢討過去」以求「卸責」,或許瞞得過一般

民眾,但若擬以之「策勵將來」以求落實「Double」目

標,則恐向聲背實,不啻緣木求魚。

三、我國觀光旅遊事業由於長久以來受遊山玩水終究是

「不務正業」的消極命題概念所限,無論在硬體、軟體、

專業人才養成,甚至在觀念宣導上都還處於幼稚起步階

段。這個窘境,證諸當前台灣的風景名勝,無論在山陬、

海隅、古蹟、文物處所,大抵欠缺生活上的方便(例如餐

飲、衛生設備大都因陋就簡,而交通非但不便,標誌、譯

音更是混淆不一);至於生活方便處(例如都市中供過於

求的「星」級飯店)則多缺少景觀、文物之美的現實情

形,即不難明瞭。

四、環顧行政院此次為之編列預算所推展的各項觀光倍增

執行策略,無論是「現有套裝旅遊路線之整備」、「新興

套裝旅遊路線及新景點之開發」、「觀光旅遊服務網之建

置」、「國際觀光之宣傳推廣」或「會議展覽產業的發

展」等等概屬一種「刻意造作的行為」,較之目前世界上

觀光先進國家所仗恃的是「自然的國民生態」(包括國家

安全)環境實大異其趣。以歐洲、日本為例,這些地域內

不但沒有兵凶戰危之虞,即便尋常道路也有符合國際規範

的路標、加油站、廁所和咖啡館,而普通家庭也都有為外

國旅客維護安全、隱私,創造所謂「賓至如歸」愉快氣氛

的能力。而也正是這種將「待客之道」轉變成「待己之

道」,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在日常生活場域中的相

悅交會才真正是它們留得下旅人舒展步履的關鍵。

五、觀光業原本就是整合度非常高的產業,除了景觀、文

化、氣候能吸引人「來」之外,更重要的還得靠治安、餐

飲、住宿、交通,以及政治(尤其兩岸關係)穩定等條件

讓人願意且敢於「留」下來遊玩。換言之,台灣的觀光要

好,與其斥鉅資整備旅遊路線、景點、建置資訊網路、加

強宣傳廣告,當遠不如緩和台海局勢,維護生態環境及提

昇升斗小民在日常生活場域食、衣、住、行的素質來得有

六、此外,我國山嶽的遊憩資源,現在相關法令十分混

亂,有觀光局的國家風景區系統,有內政部的國家風景系

統,有林務局的森林遊樂區系統,有退輔會的實驗林場,

有經濟部水國營會、資源局等水庫河川地(河濱公園)等,

有教育部高爾夫球場、國立大學之林場、農場,有地方政

府─地方級風景區、都市計畫之公園綠地、公共造產之遊

憩設施,例如露營地等、民間休閒農場、商業性的娛樂事

業,例如商業區內的遊樂場、電影院、工商綜合區等。然

而,相關法令因位階的不同,而造成相互競合的問題。因

此,若要發展觀光產業,應把這些競合問題相互解決,能

讓台灣的投資者不像花蓮理想渡假村蓋了幾百個章。因為

過去的產業,以製造業、傳統產業、農業的思維的法令配

套,而一旦以觀光思維的配套,不去相互整合的話,我們

應該怎麼辦?我們一天到晚說要發展觀光,但是問題是找

不到地方可以好好去開發。要申請一個觀光事業要花多少

年的時間,根本是說國內財團有錢想要投資,外國財團有

錢也想投資,但是土地取得就很大的問題。

七、再者,政府開放大陸旅居海外人士及留學生來台觀

光,政策規畫與設計,不無問題,包括:旅居海外的大陸

人士,大多持有旅居地的永久居留權,無須以如此繁複的

申請程序來台觀光;中共當局本來即不願輕易與台灣復

談,復以北京對扁政府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設限太多,

頗有微詞,更不樂見台灣方面片面「分階段」開放;台灣

單方面將大陸旅客分類開放,大陸分布於海外的旅行社,

在未獲中共當局首肯前,不會大肆招攬;海外的大陸留學

生逾七成是公費留學,除未必有經濟能力來台旅遊,十人

組團才能成行,也擔心遭團員打小報告而影響公費資格,

致使旅台興趣缺缺;原先政策規劃時將大陸新僑遊台之經

濟消費能力納入考量,後來發現恰與事實正好相反。

八、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之技術操作面,也是造成目前

業者反應不佳的主因之一。根據作業規定,業者一旦開始

從事旅居海外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業務,必須繳交一百萬元

保證金,才算是合格旅行社,但迄目前為止,獲准經營的

旅行業者共一百九十四家,尚未有一家旅行社繳納保證

金,業者考量的原因在於市場有限的情況下,百萬元的資

金被「扣留」,或多或少會影響公司財務與營運。由於旅

行業者經營旅居大陸的海外人士來台觀光,必須擔負來台

觀光的大陸人士行程監控之責,一旦大陸觀光客不見了,

旅行業者將被記點處分,甚至沒收保證金或暫停出團。準

此,為了確保來台觀光客的身分與目的,國內旅行業者必

須與負責在海外招攬客源的國外旅行社簽署責任及經費分

攤協定。而國內外業者迄未達成協定,不僅影響旅居海外

大陸人士的成團行程,也與政府未能提出配套措施有關。

尤其政府相關措施倉促公布,未考量業者談判程序與時

間,準備期過短,致使業者來不及進行攬團作業,真是其

來有自。

九、為有效提昇來台觀光客數量、增加觀光收益,達成

「觀光Double」的目標,特建請行政院增加對更多國家的

旅客採用來台免簽證制度、開放大陸地區個別人士來台觀

光,並有效整合現有多頭馬車式的觀光機制,成功地將台

灣推向世界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