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穆委員閩珠,對於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自去年中至
今,以工作圈由下而上做全面檢討,共近一萬項業務待改
造,但檢討結果,各機關自行填報可改造方式,有意被改
造者寥寥可數,進度嚴重落後。原人事局、交通部所提出
的三百億元委外業務,最後都因民意代表、地方政府的反
彈無疾而終,組織改造工程面臨相當大的挫折與停滯。目
前行政院提出研商方案,決定改變策略,由全面推動改採
個別、重點推動,依行政法人化、機關業務委外、地方
化、去任務化等四項原則,每一項原則選擇五項重點計畫
推動,並於最近舉行跨部會議達成共識,預定於九十二年
二月舉行的行政院組織改革委員會通過後即可實施。政府
再造精簡組織架構與員額之政策大方向,雖是經發會之朝
野共識,然而從所謂行政法人化、機關業務委外、地方
化、去任務化等四項原則,與其打算組織轉型變革之對
象,多為研究機構、學校、博物館與公立展演團體與場
所,要不然就是兼具行政、立法、司法性質之機關,涉及
龐大之利益,恐有逃避立法部門監督之虞,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組織改造委員會最近決定,未來政府改造除設
置中央一級的獨立機關,也決定設置中央二級的獨立機
關。中央一級獨立機關,是部會層次的機關,包括中央銀
行、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五個獨立機關。這
些列入政府再造組織轉型對象之機關,某些本身即具備管
制主管之行政機關性質(如中央銀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NCC)等),若根據政府再造委員會之規劃方向,恐
將變成兼具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憲政怪獸,權力恐將
膨脹至難以約制的地步。
二、若對照其組織改制轉型之四大原則適用對象(行政法
人化、機關業務委外、地方化、去任務)與其適用對象間
之關係,彼此間似有相互矛盾與重疊難以自圓其說。
三、而上述機關之相關立法之推動由人事行政局主導,在
政策執行上又似乎流於過分保障現職人員權益,與政策目
標脫節。行政院此種作法更有明顯逃避立法監督之嫌疑,
本席認為,行政院先提出合理說法與轉型理由,同時應與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與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審議通
過,再提出機關組織之轉型法人化與行政院組織法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