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穆委員閩珠針對國內治安日益敗壞,搶案、竊案頻
傳,新的犯罪型態與組織層出不窮,現有警力雖已加重勤
務,但仍無法滿足維持治安之需求。復以目前刑事案件日
益增多,然現存之刑事鑑識中心僅台北一所,不但無法滿
足大量刑案鑑識需求,更嚴重影響刑案偵辦之進度,民眾
生命財產安全遭受嚴重威脅。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特建請行政院進行警務革新改造工作:第一,提昇警政署
位階,成立警政總署,直接隸屬行政院。第二,於刑事警
察局之下增設中部、南部、東部刑事鑑識中心,提昇刑事
鑑定品質、加速刑事鑑定作業速度。第三,為突破現行刑
事鑑定工作最大困境,應加速建立全民指紋檔案及DNA檔
案資料庫,以利刑事案件偵辦。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
急質詢。
說明:
一、我國現行警政最高機關乃隸屬內政部之警政署,由於
非行政院所屬一級單位,編制與經費皆無法滿足維持治安
之需求。觀諸世界各先進國家之警民比:法國為一比二六
八,義大利為一比二八八,西德一比三一一,英國一比三
八四,美國一比三七九,均較台灣的一比四八一占優勢
(見附表一),為提昇台灣地區警民比,有效加強治安工
作,警政署宜提高位階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並擴大編制與
經費,以符合改善治安之需求。
二、為精進刑事鑑識技能、提昇物證鑑驗品質、加速中
部、南部、東部刑事鑑識速度,應視實際需求增設中部、
南部、東部刑事鑑識中心,以掌握偵辦時效,有效打擊犯
罪,並建立完整的刑事鑑識組織與制度,暢通人事升遷管
道。
三、目前國人指紋檔案之建立僅限於役男及犯罪嫌疑人,
全民DNA檔案資料庫則付之闕如。建立全民指紋資料檔以
及全民DNA檔案資料庫,可加速犯罪偵辦亦可抑制犯罪動
機,使人不敢輕易犯罪,雖事涉個人隱私問題,惟犧牲個
人部份私益以換取群體生命財產之保障,未嘗不可為。
四、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欲改善日益惡化
的治安問題,行政院必須拿出確實可行之對策與方案,而
非僅由部會首長出面宣示、昭告國人。應從制度面改革,
提昇警政署位階,充實案件偵辦之鑑識組織與設備,建立
完備之國人資料檔,以提昇警方辦案效率,達到改善治安
狀況之目標,使民眾都能安居樂業。
附表一:台灣與五個先進民主國家警民比*
國家 英國 美國 義大利 西德 法國 台灣
警民比例 1:384 1:379 1:288 1:311 1:268 1:481
*表中台灣之警民比為1997年6月底,日本為1994年,其餘
國家為199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