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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質詢--建請行政院進行「警務革新改造工作」 刊載者:穆閩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03

本院穆委員閩珠針對國內治安日益敗壞,搶案、竊案頻

傳,新的犯罪型態與組織層出不窮,現有警力雖已加重勤

務,但仍無法滿足維持治安之需求。復以目前刑事案件日

益增多,然現存之刑事鑑識中心僅台北一所,不但無法滿

足大量刑案鑑識需求,更嚴重影響刑案偵辦之進度,民眾

生命財產安全遭受嚴重威脅。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特建請行政院進行警務革新改造工作:第一,提昇警政署

位階,成立警政總署,直接隸屬行政院。第二,於刑事警

察局之下增設中部、南部、東部刑事鑑識中心,提昇刑事

鑑定品質、加速刑事鑑定作業速度。第三,為突破現行刑

事鑑定工作最大困境,應加速建立全民指紋檔案及DNA檔

案資料庫,以利刑事案件偵辦。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

急質詢。

說明:

一、我國現行警政最高機關乃隸屬內政部之警政署,由於

非行政院所屬一級單位,編制與經費皆無法滿足維持治安

之需求。觀諸世界各先進國家之警民比:法國為一比二六

八,義大利為一比二八八,西德一比三一一,英國一比三

八四,美國一比三七九,均較台灣的一比四八一占優勢

(見附表一),為提昇台灣地區警民比,有效加強治安工

作,警政署宜提高位階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並擴大編制與

經費,以符合改善治安之需求。

二、為精進刑事鑑識技能、提昇物證鑑驗品質、加速中

部、南部、東部刑事鑑識速度,應視實際需求增設中部、

南部、東部刑事鑑識中心,以掌握偵辦時效,有效打擊犯

罪,並建立完整的刑事鑑識組織與制度,暢通人事升遷管

道。

三、目前國人指紋檔案之建立僅限於役男及犯罪嫌疑人,

全民DNA檔案資料庫則付之闕如。建立全民指紋資料檔以

及全民DNA檔案資料庫,可加速犯罪偵辦亦可抑制犯罪動

機,使人不敢輕易犯罪,雖事涉個人隱私問題,惟犧牲個

人部份私益以換取群體生命財產之保障,未嘗不可為。

四、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欲改善日益惡化

的治安問題,行政院必須拿出確實可行之對策與方案,而

非僅由部會首長出面宣示、昭告國人。應從制度面改革,

提昇警政署位階,充實案件偵辦之鑑識組織與設備,建立

完備之國人資料檔,以提昇警方辦案效率,達到改善治安

狀況之目標,使民眾都能安居樂業。

附表一:台灣與五個先進民主國家警民比*

國家 英國 美國 義大利 西德 法國 台灣

警民比例 1:384 1:379 1:288 1:311 1:268 1:481

*表中台灣之警民比為1997年6月底,日本為1994年,其餘

國家為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