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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政院推行「愛國家慶國慶掛國旗」活動 刊載者:穆閩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28

本院委員穆閩珠,針對近來若干政黨與政治人物改提出

「台灣正名」、「中華民國早已經不存在」、「2006年制

憲」等說法,以及政府部門「護照加註台灣」、「國家考

試出現閩南語試題」、「高中教科書大綱中華民國史被納

入世界史」等混淆中國民國存在之作法,深感痛心與遺

憾。對於陳水扁總統身為中華民國之元首,非但不制止民

間人士顛覆國家、妄加變更國號之作法,反而提出「2006

年制憲」的說法,已明顯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對於總統之付

託,更與陳水扁總統就職時之宣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

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

衛國家,毋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

裁」相違背。為此特要求陳水扁總統向全體國人道歉、保

證履行元首維護憲法尊嚴之責,並要求行政院全力提倡愛

國教育,推動「愛國家,慶國慶,掛國旗」活動,以凝聚

國民愛國精神。

說明:

一、世界各國的公民教育皆以提振國民愛國精神為重要目

的,藉以凝聚國人對國家的向心力。近年來隨著政治、社

會、教育等各方面環境變化,國人的愛國精神顯然已大不

如前,根據一項網路上民調顯示,「成為美國第五十一

州」已成為青少年對於台灣未來前途的第一選擇。因此,

政府實有必要儘速提振國民愛國精神教育,以強化國人對

中華民國的認同。

二、近來若干政黨與政治人物提出「台灣正名」、「中華

民國早已經不存在」、「2006年制憲」等說法,以及政府

部門「護照加註台灣」、「國家考試出現閩南語試題」、

「高中教科書大綱中華民國史被納入世界史」等混淆國家

認同、造成族群對立、破壞社會和諧,深感痛心與遺憾。

對於陳水扁總統身為中華民國之元首,非但不制止民間人

士顛覆國家、妄加變更國號之作法,反而提出「2006年制

憲」之說,明顯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對於總統之付託,更與

陳水扁總統就職時之宣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

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

家,毋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相

違背。

三、查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國慶日應

「全國懸掛國旗」、「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

動」。惟政黨輪替後,政府對於國慶日等節日與紀念日

「全國懸掛國旗」、「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

動」之規定,在執行上卻早已鬆動,徒具虛文。

四、為確保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和諧,政府當局應努力提

振國民愛國情操,凝聚國人對中華民國之認同,特提案要

求行政院全力提倡愛國教育,由政府機關率先做起,推動

「愛國家,慶國慶,掛國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