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委員會書面質詢--海軍試射戰雷兩度失敗原委
刊載者:穆閩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20
◎針對日前三軍聯合作戰演習中海軍試射戰雷兩度失敗一
事,請教海軍總司令苗永慶上將:
一、當初向德國採購魚雷合約中,對於品質是否有規範?
有否相關的求償規定?如果說這兩次魚雷失誤事件,剛好
是這兩家廠商(一個是美製系統、一個是歐製系統)的不
良製品,那麼,請問海軍是否要向原廠商抗議或索賠?還
是我們必須將這兩次的魚雷失誤事件來龍去脈,向外國廠
商報告以便得知失誤的真正原因?
二、造成魚雷兩次失誤的原因究竟是原廠品質不良?還是
海軍官兵訓練不良、不會操作精密武器?還是我們的維修
體系有問題?
三、未來魚雷的採購是否能與外國廠商行成策略聯盟,生
產海軍所需要的魚雷,確保魚雷的品質,並且落實「國雷
國造」的目標?【例如一九九一年,法國造艦局(DCN)
與義大利合作,共同開發MU90輕型 魚雷,接著又與義大
利廠商、泰利斯共組的歐洲魚雷聯盟公司(EuroTorp),
發展出多種形式的魚雷;在一九九七年,歐洲魚雷聯盟公
司為法國海軍生產了三百枚MU90魚雷,義大利海軍獲得二
百枚,接著德國也採購了二八五枚此型魚雷。】甚至,我
們可否要求賣魚雷的軍火商提供技術轉移,將製造魚雷的
相關技術於幾年內轉移到台灣,並協助海軍的戰系工廠建
立自己的維修能量?
四、對於魚雷試射失敗是否懲處?層級如何?
請以書面答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