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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委員會書面質詢--海軍試射戰雷兩度失敗原委 刊載者:穆閩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20

◎針對日前三軍聯合作戰演習中海軍試射戰雷兩度失敗一

事,請教海軍總司令苗永慶上將:

一、當初向德國採購魚雷合約中,對於品質是否有規範?

有否相關的求償規定?如果說這兩次魚雷失誤事件,剛好

是這兩家廠商(一個是美製系統、一個是歐製系統)的不

良製品,那麼,請問海軍是否要向原廠商抗議或索賠?還

是我們必須將這兩次的魚雷失誤事件來龍去脈,向外國廠

商報告以便得知失誤的真正原因?

二、造成魚雷兩次失誤的原因究竟是原廠品質不良?還是

海軍官兵訓練不良、不會操作精密武器?還是我們的維修

體系有問題?

三、未來魚雷的採購是否能與外國廠商行成策略聯盟,生

產海軍所需要的魚雷,確保魚雷的品質,並且落實「國雷

國造」的目標?【例如一九九一年,法國造艦局(DCN)

與義大利合作,共同開發MU90輕型 魚雷,接著又與義大

利廠商、泰利斯共組的歐洲魚雷聯盟公司(EuroTorp),

發展出多種形式的魚雷;在一九九七年,歐洲魚雷聯盟公

司為法國海軍生產了三百枚MU90魚雷,義大利海軍獲得二

百枚,接著德國也採購了二八五枚此型魚雷。】甚至,我

們可否要求賣魚雷的軍火商提供技術轉移,將製造魚雷的

相關技術於幾年內轉移到台灣,並協助海軍的戰系工廠建

立自己的維修能量?

四、對於魚雷試射失敗是否懲處?層級如何?

請以書面答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