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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委員會書面質詢--「幼托整合」報告 刊載者:穆閩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27

一、幼稚園入學率的提升與幼托機構整合

幼兒教育是整體教育的基礎工程,唯幼教占教育經費

的百分之三點一,相較於國小及國中的百分二十四點六及

十五點一差距甚遠,如何能扎根幼教,讓孩子贏在起跑點

呢。未來必須將幼教納入正規教育,以立法來保障經費,

增加對幼教的投資,方能確保幼教的發展。

目前國內的幼教分屬不同的單位管轄,托兒所屬內政

部,幼稚園屬教育部,因此無法整合幼教資源,致使幼教

品質無法提升。加以缺乏專責的單位辦理幼教業務,三分

之二以上的縣市都是兼辦業務,更使得幼教工作無法全面

落實,如何整合幼托機構,促使幼托合一顯然也是刻不容

緩。

由於幼托機構的定位未明,究竟是「教育機構」或是

「營利事業」爭議已久,在私幼申請立案時被視為教育機

構加以規範,不過卻無法享有學校教育的待遇,也必須年

年繳稅,使得幼稚園的經營陷入兩難的困境。坊間未立案

的幼稚園與托兒所林立,加以檢討原因,是立案條件不合

時宜或其他原因導致業者放棄立案。如果行政單位對立案

者百般要求,而未立案者卻逍遙法外,政府威信豈不掃

地?其次,印發選擇幼稚園與托兒所手冊給父母,並且教

導父母選擇立案的幼托,則可杜絕不合法的設立。

如果未立案的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都立案,除了少數

偏遠地區仍需設立公立幼托機構外,大部分地區大多可達

到入園百分百的目標。是以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全台灣地

區所有就讀私立幼托機構五歲的學童,政府發放每年一萬

元的幼教券,除了表示政府照顧幼兒的德政外,更期盼此

項政策能鼓勵私立幼兒園立案,以達到入園百分百的目

標。

幼兒學校應是未來幼兒教育可以努力的方向。首先,

應將幼稚園納入正規的教育體系中,同時可考慮幼稚園與

國小的低年級共同設置,變成幼兒學校,除了更有利於幼

稚園與國小的銜接外,更可變成一種新的學制,有利於學

制的重新設計,更有利於幼稚園長遠的發展。

再者國教向下延伸一年原先規劃於九十二學年度實

施,如今卻改口因為幼托整合困難、公私發展失衡及經費

短缺等因素將延後於九十四學年度實施。事實上這些問題

存在已久,教改推行了十年都無法解決,延緩兩年上路問

題就能迎刃而解嗎?目前發放幼兒教育券的政策並不理

想,似有進一步檢討的必要,建議普設公立幼稚園,平衡

公私立及城鄉的幼教差距,使得「幼兒入園百分百」,充

分享用政府的教育經費,此無異就是「國教向下延伸」的

具體落實。政策不必拘泥於形式,裡子應比面子更重要。

此外,要發揮幼稚園與托兒所的評鑑功能。評鑑的主

要精神原在內發求成動機,它是一種自我激勵、自我改進

與追求理想的措施,可惜台灣這些年來的評鑑工作往往像

貓捉老鼠或警察捉小偷一般,人們往往把評鑑結果與學校

聲望、消費者的購物指南相提並論,誤把評鑑當成教育行

政機關的「緊箍咒」,同時也與「視導」劃成等號。成立

一個永久機構,發揮評鑑的真正功能是急需的。

二、因應「兩性工作平等法」通過實施後,政府與企業之

托育機構成立情況?

去年在「兩性工作平等法」通過實施後,兩性工作平

等法共有七章四十條,自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至第七章第四

十條,是屬於行政救濟、申訴與罰則、附則的規定。在實

質條文內容上,有關托兒機構之設立,在第六條規定直轄

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為婦女就業之需要應編列經費,辦

理各類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再就業訓練,並於該期間提

供或設置托兒、托老及相關福利設施,以促進兩性工作平

等;第二十三條則限定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事業單

位,應提供托兒服務。

但是,在事實上,對於企業設置托兒服務上,對僱主

僅有鼓勵而無強制,顯示法令規定對僱主之規範有限。因

此,在工作上,政府宜積極鼓勵培育發展人力派遣事業,

以質精的短期替代人力填補僱主的工作人力需求;而在托

育方面,應考慮允許僱主與附近之社區托兒所(幼稚園)

結盟,此一方式反較令僱主自設托兒設施來得實惠,如此

一來,不論是本法中規定二百五十人以上之組織,甚或是

以下之組織,其員工皆可得到托育之福利,使其上班無後

顧之憂。至於僱主設置托育設施之補助經費,不管採取與

民營幼教業者結盟合作或自行設立,皆應由中央儘速規

定,補助經費統籌調度,並宜考慮放寬工業區土地得應需

要設置托兒所之規定。

除了企業,政府也需承擔實現兩性作平權的責任,不

僅應加強宣導,還須從本身做起,目前除台北市政府已為

所屬員工設置托兒所外,中央部會中,包括經濟部、經建

會、財政部、央行等單位,均未規劃如何提供托兒服務,

然為創造女性平等就業的環境,加重國家責任健全社會福

利制度,普設托兒、托老機構,乃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之

重要措施,據悉教育部有意將國民教育往下延伸至幼教系

統,此舉將使國民教育具安親功能,有助女性外出工作。

請問部長,目前在政府機構中,設置托兒服務的單位

有多少?比例為何?如果政府自己做不到法令的要求,又

怎能期待企業符合標準呢?

三、政府的「三三三」以及「五五五」政策

陳總統在2000年競選時,喊出了「三三三」以及「五

五五」的政策口號,所謂「三三三」為青年首次購屋優惠

貸款3%、三歲以下兒童免費醫療服務、65歲以上老人每

人每月發給三千元,而「五五五」為讓專業保母、保育員

和幼教老師量增加百分之五十、讓中輟生發生率降低百分

之五十、對婦女的照顧負擔減少百分之五十、婦女就業率

增加到百分之五十、暴力犯罪婦女受害比率降百分之五

十。在讓專業保母、保育員和幼教老師量增加百分之五十

的這項政策上,請問部長以及局長做到了多少?政府政策

是否推動,宜審慎權衡民眾需求之迫切性、政府財政之負

擔、與政策內容之適切性,經全盤考量做適度調整,再來

落實。而不是為了選舉亂喊口號、亂開支票,最後卻統統

跳票,不負責任。

四、提升幼教師資的素質與健全幼教老師之福利與退撫制

由於內在組織的不健全,加上客觀條件的不盡理想,

因此,不少合格的幼教師望私立幼稚園的大門而興歎,以

致幼稚園不得不延聘高中、高職幼保科的不合格師資,且

其比率超過一半以上。目前除各師院幼教系擔負師資培訓

之責,現今於各大學亦開放幼教學程外,對於緩不濟急的

幼教師資,除力促各幼稚園設立董事會或財團法人以健全

組織,吸引更多合格教師外,檢定目前在職人員,給予適

合年限的夜間或暑期進修,應該是可採行的「權宜」之

計。為恐「魚目混珠」之嫌,及現已合格老師有話要說,

幼教師「分級」制度是急需著手規劃與實施。此外,促成

幼、小師資的交流,提供多元而系統化的在職進修管道,

設立幼兒教育研究所等均是提昇師資素質的好方法。

「學校有公私之分,老師無公私之別」;「教育有階

段之分,教師無階段之別」現行的公私立和各階段學校教

師間的退撫制度呈現「一國多制」的現象,且由於教育人

員與公務人員在屬性、養成和進用上均有所不同,公教分

途是必然的趨勢。長期而言,應納入各級公私立學校,甚

至將幼教老師一同納入,儘速訂定一體適用的教師退撫制

度,以引導教學品質,提升教師專業化及卓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