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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委員會--偵辦涉及重大貪瀆犯罪案件之成效檢討 刊載者:穆閩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09

一、(問法務部長)請問部長去年法務部各地檢署肅貪執

行小組的肅貪執行成效如何?(等部長回答)

聽部長的回答,對於肅貪成效的結果很滿意,最重要

的,相信部長你也希望讓全國人民都了解才是。可是部

長,本席昨天才上法務部的網站上查看,在檢查司中有關

肅貪工作的成效上,你的績效還停留在82年到86年間,難

道自民進黨執政之後,完全沒有肅貪成效嗎?否則為何不

在網路上更新?在檢查機關中第(1)點:「自從執行端正

政風行動方案(肅貪行動方案)四十二個月以來(82年10

月至86年3月),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肅貪執行小

組」新收貪瀆案件……」。第(2)點:「比較執行「掃

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五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

『掃除黑金行動方案』(89年7月至11月)後……」。第

(1)點「端正政風行動方案」還是國民黨執政時的措施;

第(2)點是民進黨執政後,法務部於89年5月24日提出『掃

除黑金專案報告』,行政院於89年7月12日並正式核定法

務部提出之「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並於同月成立專為執行掃除黑金行動任務之「查緝黑金行

動中心」及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四個「特別偵查

組」;另積極推動設置法務部廉政署,以強化整體肅貪機

制。法務部並於89年8月9日會同內政部召集檢、警、憲、

調機關首長及政府相關機關代表舉行掃除黑金聯合行動大

會,陳總統親自蒞會宣示新政府要以最大的決心來打擊黑

金。但是,部長你的執行成效只到八十九年而已。

在政風機構方面第(4)點中提到:「近來四汴頭工程

弊案、八里污水廠工程弊案、貝克曼醫療器材採購弊案、

台中鐵路山線雙軌工程弊案、苗栗南庄鄉長官商勾結弊

案、西濱快速道路野柳隧道工程開標弊案、深坑鄉廢土集

體舞弊案等,均在檢察、調查、政風單位之合力出擊下,

使貪贓枉法者難脫罪責。」其中,四汴頭工程弊案二審已

判決,現在高院審理當中;八里污水案也已經一審判決。

部長,法務部的網頁資訊是不是落後的太離譜了?部長你

的報告不是給民意代表看的,當民眾上網看到的是這種資

訊,又怎麼會對政府有信心?

二、部長你在報告中提到了掃黑金的成效,但是在查賄方

面,根據本席的資料,自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年五月止,

總共受理了五四六件,僅起訴四十六件、一三一人,其中

在農漁會選舉的查察上,總共受理四一六件,僅起訴十四

件、三十八人。由上述的統計數字可以觀察,法務部定期

發布的統計數據,固然充分顯現了決策階層濃重的「業

績」心態,但是最值得觀察的,卻是在賄選的查察上,受

理案件比例偏高而起訴比例偏低,顯現的是法務機關在查

賄方面成案過低。其中,賄選案件查察不易、證據難以掌

握,雖為主因之一;但是,受理案件過高顯示的是,在台

灣的選舉文化當中,充滿了「攻訐、中傷、鬥爭」的競逐

本質,只要一意將主要對手扳倒,方法可以無所不用其

極;而成案過低顯示的是,何以證據的掌握與偵辦之間,

存有高度的落差?檢調機關在其中是否有「選擇性執法」

的斧鑿痕跡?若然,該檢討的就是法務部以及檢調機關本

身,是否披戴著「為政權服務」的法理邏輯?而企圖以數

字來淹沒了真理!

因此,法務部的查賄大舉已淪於「綠色恐怖」之譏,

檢調機關的法理邏輯,應該植基在更為周延與縝密的蒐證

推理之上。何以在當時最為民進黨攻訐為「黑金猖獗、賄

選氾濫」的國民黨執政時期,能有「肅貪、查賄、掃毒、

反黑金」的亮麗成績單,而民進黨不但成績退步,反而在

選前大肆發動「反攻」,來「清除異己」呢?我們冀望法

務部能忠實查賄與掃黑,避免司法良知淪為「秋後算帳」

的工具。

三、(問警政署長)請問署長,在去年張俊雄院長擔任院

長時,提出改善社會治安方案中,就將「掃除黑金」列為

重點工作;因此,刑事局作出將主動偵辦貪瀆弊案的決

定。請問在過去一年當中,警方有「主動」偵辦過那些貪

瀆案?成效如何?移送檢方或調查局調查的有多少?配合

檢方調查偵辦的有多少?未來警方在偵辦貪瀆案時,如果

涉及到直屬長官涉案時(意指新瑞都案),你會不會堅定

你的立場,繼續主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