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針對「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質詢 刊載者:穆閩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09

一、查黨產,拚2004年選舉?

(一)民進黨應採一致標準,對於政治人物不當捐獻與財

產進行清查

民進黨政府一再說不是為了清算國民黨黨產,只是為了社

會公平正義。如果真的如此,就請民進黨政府儘速通過政

黨法,將所有政黨、政治人物都納入規範。並且對於任何

政治人物不當取得的捐獻與其基金會財產進行清查的工

作,要求將細目公開,以昭國人。民進黨如果真能支持政

黨法,才是有誠意改革、追求民主,否則只會坐實藉機清

算國民黨黨產與選舉訴求的花招真實目的。

(二)如果依民進黨作法,日後任何人、任何事物都可藉

機清算

陳水扁從以前到現在的薪水與所得,加起來根本趕不上現

在在監察院申報的金額數字。那我們是不是可以也立個特

別法,設定陳水扁目前的財產都是非法的,要陳水扁一一

舉證說明,否則就沒收充公。國民黨是屬於人民團體,如

今卻被政府嚴重侵犯人權,完全沒有任何保障。如果這樣

的方式可行,未來溯及每一個國民身上,隨時可以要求清

算國民財產,只要舉不出證據,就是非法的。這樣的行為

與這樣的社會,簡直比共產主義國家還可怕,根本就是獨

裁、專制的政府。因此,我們堅決反對民進黨政府這種違

反憲法、以執政的行政手段進行清算鬥爭的政治惡鬥,甚

至藉機做為選舉訴求。

(三)我們不贊成以鬥爭方式為處理事情原則與主要的政

治工作

我們並不贊成以政權轉移後的鬥爭、批鬥模式,當作處理

國政的原則。民主的精神就是「不流血的革命」,即透過

每一次人民不同的選擇,而讓生活越來越好。而不是如同

過去改朝換代之後,鬥爭、批鬥成為新政府的主要工作與

宣傳伎倆。也因此,如何讓人民生活過得更好,才是政府

主要的工作內容與處理的重點,才是優質的民主。

(四)不同政黨該是良性競爭,追求民眾最高福利,而非

鬥爭彼此

不同政黨都有輪替執政的可能,也表示民眾對於未來的期

許與更高的要求。因此,政黨彼此該是良性的競爭,以更

多的政策與對未來的規劃來為民眾謀福祉。所以我們堅決

反對政黨輪替後的鬥爭惡習,只會造成未來每次輪替的接

連報復,而這對民眾是毫無幫助的。

(五)「不法的」,交給司法機關;「不當的」,交給監

察院

目前的清查黨產委員會,根本是由總統及行政院長主導,

完全不符憲政體制尚無可挑剔的正當性與代表性,而且增

加了太多政治操作的可能性。而且如此做法,根本是以行

政權侵犯司法權,完全悖離民主相互制衡的原則。如此一

來,形成只要總統想要清算誰,誰就倒大楣的情形;如此

政黨輪替相互惡鬥,人民還有好日子嗎?況且這種只需要

裡面少數人〈五個〉就可以認定不當黨產的做法,更違反

了多數認定的原則,擺明了少數主導、多數背書的政治鬥

爭工具而已。以後只要該委員會的任何傳喚,都比法院還

要有效力與罰責,這樣太上組織與納粹蓋世太保何異?!

清查黨產如果是為了要建立社會公義,更該查明法律與政

治的黑白分際。如果只想便宜行事,甚至做為政治鬥爭的

工具與手段,根本不會為人民接受的。

(六)國民黨堅持以高道德標準處理黨產問題

對於國民黨部份爭議的黨產,我們不只是以法律的標準來

衡量,而且一定以高道德標準來處理。因此,我們不希望

以有報復、清算性質的特別法,專門針對國民黨黨產來對

付,這只會造成彼此的對立。我們希望的是以民主、法治

的原則,制定政黨法普及所有政黨,也讓台灣的政治更加

進步。這不僅是展現國民黨的決心,也是讓全國民眾知道

國民黨主席連戰當家做主後的新氣象。

(七)不要以鬥爭製造新的問題,而是以民主法治的精神

來處理所有事情

我們殷切期盼,民進黨政府不要以鬥爭的態度來製造社會

新的問題與困擾。而是該以民主、法治的精神與原則,處

理所有的事務,不管政權輪替與否都不該有差別待遇。因

此,如果有明確的證據就交給檢調單位,而不要以鬥爭的

態度另立新法。這對國家、對人民才是正確的方向。

(八)以政黨法規範朝野所有政治人物,更符合人民「向

上提昇」的期待

人民對於政黨的惡鬥早已深惡痛絕,只希望台灣政治能夠

向上提昇;不論在野或是執政都能被有所規範,而政黨法

恰是符合民眾的期待。我們要求以政黨法來規範所有的政

黨以及政治人物,以走正路的方式經由朝野協商通過政黨

法。如此一來,所有政黨或政治人物都能攤在陽光下、接

受檢驗,豈不更好;並且能解決、處理國民黨黨產事件,

更加一舉兩得。民進黨根本沒有反對或是拖延政黨法立法

的理由,除非黨產事件祇是他們拿來當作炒作話題或是選

舉宣傳花招與訴求而已。

(九)法治的精神就是「無罪推定」原則,但是有罪就一

定要追根究底

民主法治的國家,對於任何一個人,都是抱持著無罪的態

度;除非有證據,否則每個人都不該被懷疑。如果任何人

有不當的行為、不法的事情,就該由懷疑的人提出具體的

證據,由負責的檢調單位來調查。對於新瑞都事件,蘇惠

珍如果真的如她所說,不想再走邪路,就該把所有資料毫

無保留交給檢調偵辦。我們對於官商勾勾結的事情,絕對

抱持反對、並且該將事件透明化的原則。我們更加反對選

擇性的辦案,或是選擇性的曝光案件,只為了保障、或換

取更多的特權利益。對於這樣特權階級的不法情事,我們

決不縱容,也希望民進黨政府別姑息,該查到底就要查到

底。對於不法,我們堅決支持檢調單位清查到底,國民黨

對於黨產如有不當利益輸送疑案也將作明確調查,並追究

不法者法律責任。

二、清理黨產應堅持公平性

行政院送立法院的法案,在即將開始的新會期裡,行政院

送立法院的法案,在即將開始的新會期裡,政黨法和政黨

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列為最優先的法案。執政黨雖然

說,這兩個法案,特別是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並非針

對那一個特定政黨,但是處理不當黨產,衝擊最大的就是

國民黨。因此,不當黨產的處理,其實仍然是針對國民

黨。否則,如果假定各政黨都沒有不當黨產,那根本就不

需要提出這個條例草案。基本上,任何以非法或不合法取

得的財產,都應該依法訴追。不過,就法論法,仍必須注

意其公平性。比方說,一般法律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在

新的法規範沒有定為犯法之行為,新的法規範公佈之前的

行為,應當不罰。因此,就處理不當黨產一事而言,採訴

追以往之行為,就法原理來講,是否有當?民主固然可

貴,但法治尤其重要。政黨輪替以來,民主自由雖為各界

所稱頌,但法治原理較被忽視,這是國內民主政治發展,

令人憂心之處。正因如此,在處理不當黨產條例草案,一

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各界立即將訴追的日期,視為關鍵,

加以討論,這一方面固然有政治上的考量;但另一方面,

也是有法原理或法原則的顧忌。當然,不當黨產的取得,

如果在取得時就違反當時的法律,並且現在仍在法規範追

訴的期限內,自然必須依法予以追訴,絕不寬容。不過,

果真如此,又何必提出一個處理不當黨產的特別條例。因

為,特別法如果和一般法相比較,其效力較優。但處理不

當黨產,若是依過去的法律,可能就是特別法,如今,又

用處理不當黨產的特別法來加以處理,這是特別法對特別

法,是否必然表示後法的效力,高於前法?相信這些都是

法律適用上必須探討其公平性的地方。此外,當處理不當

黨產條例草案,被執政黨提出來後,各界討論的都是國民

黨的黨產。其實,這個條例如果最終完成立法,在執行

上,更應該嚴格遵守其公平性,那就是公平地調查所有政

黨目前所擁有的媒體、營利事業、房地等不動產;以及現

金、股票、債券……等動產。不論政黨大小、執政與否,

都應該列為清查的對象。尤其政黨是否有盜用、濫用黨所

屬的財產,也應該列為查案的重要事項。近十年來台灣民

主進步神速,相較之下,健全的政黨政治,則仍有待發

展。政黨法及處理不當黨產條例,應該是一個起點。

三、推動陽光法案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最近行政院通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明

定各政黨僅有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補助金

及其孳息可被認定為正當收入,其餘則推定為不當黨產,

並交由新成立的「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進行聽證

程序。此外,該草案還規定政黨必須自行舉證沒有違法,

否則應將不當黨產移轉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坦白說,

國民黨的黨產問題是應該儘速處理,民進黨順應民意又冠

冕堂皇地強調是站在政黨公平競爭的立場,也稱得上師出

有名。

(一)民進黨誤導大眾對政黨競爭認知

然而,民進黨如果真的想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推動

陽光法案恐怕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因為,政黨能否平等地

立足於起跑點,規範政黨不得經營企業只是其中一環,其

他如政黨及個人的政治獻金收支與申報、政黨向金融機構

的貸款、政府公費補助政黨等,也都是促成政黨公平競爭

的配套措施。民進黨把焦點置於國民黨黨產之際,已經誤

導了社會大眾對政黨公平競爭的正確認知。它決心對國民

黨黨產開刀,固然有千百個理由,卻讓人質疑它是選擇性

的辦案,背後真正的動機並不單純,尤其選在北高市長選

戰激烈的時刻再度挑起這個話題,說穿了只是想進一步削

弱國民黨的戰力。

(二)執政者應凝聚推動陽光法案共識

國民黨的黨產問題有它的歷史成因,執政者以目前的政治

環境去追討過去威權時期的產物,理由即使再正當,過程

中很難不會產生引爆爭端的火種。近些年來,國民黨的黨

產問題每逢選舉總會成為他黨攻詰的目標,去年立法院改

選國民黨慘遭滑鐵盧之後,領導階層沒有掌握民意脈動,

亦未痛定思痛地迅速把黨產問題做清楚的交代,才導致今

日成為民進黨政府的箭靶。國民黨固然是咎由自取,但執

政者不從可長可久的制度面去思考解決之道,卻擺出一付

得理不饒人的架式,未來臺灣的政黨要談大和解,無異於

緣木求魚。其實,民進黨既然聲稱係師法前東德解決共黨

黨產的立法經驗,就應該在國會設法先凝聚推動陽光法案

的共識,而不是提出一些口惠而實不至的倡議。西方國家

推動政治民主化的進程,通常都會考量以政局的穩定發展

為前提,再試圖透過政黨協商來推動制定政黨法、政治獻

金法或公職人員財產信託法等,用漸進的方式讓政黨政治

發展步入正軌。民進黨執政兩年多期間,社會大眾看不到

前述相關法案的推動,即便偶有少數立委提出草案,最終

還是只聞樓梯響卻不見人下樓。於今,民進黨基於國會改

革路程艱辛而有心把焦點轉為優先處理國民黨的黨產,結

果縱使有利於選舉操盤,但絕對不利於臺灣民主政治的長

期發展。

舉一個政治學的基本概念為例,強調政黨公平競爭就必須

對政黨的財政收支立法規範,政治人物的財產更需要交付

信託。今日政務官與民意代表的風紀與操守愈來愈差,相

當程度上與我們缺乏一套完整的陽光法案有關。環視全球

政黨政治運作成熟的國家,都會制定特別法規來約束政黨

財政,黨產僅屬其中所應規範的一項。以德國政黨法的規

範來說,各政黨的經費來源雖主要仰賴黨費、政治獻金與

國家補助,黨產(與活動或出版品所得)的部分收入亦允

許流入黨庫,但因為政黨的性質與政綱不一,收入的差距

往往較大,此時國家編列預算補助各政黨,就成為促進政

黨公平競爭與行為規範的重要依據。民進黨這兩年多以年

雖不斷地提出各項改革口號,其中除了國民黨黨產經常藉

題發揮之外,社會大眾有多少人能清楚地了解陳總統建立

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的整個藍圖?

(三)國民黨黨產透明化 社會應表認同

站在推動政黨政治發展的立場,社會輿論理應支持政黨不

得經營企業的理念,對國民黨開始釐清訓政時期透過各種

方式取得具爭議性土地與房舍的做法,也應該表示認同,

終究國民黨主動而積極地讓黨產和財務完全透明化的做

法,可視為未來在立法院擴大推動陽光法案的起步,至於

執政的民進黨是否有心積極地推動陽光法案,有待社會進

一步去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