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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委員會--余政憲縣長工程弊案 刊載者:穆閩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31

壹、本席於昨日(10月30日)在本黨黨團召開記者會,揭

發高雄縣前縣長余政憲(現為內政部長)先生於八十六年

度縣長任內將二十四鄉鎮小型工程補助款分割成八百四十

五筆(見附件一),每筆大約150萬到130萬之間,共九億

八千八百八十一萬(見附表一),並且由議價取得。各鄉

鎮的道路、水溝改善工程竟然價格如此接近,難道水溝的

深度、寬度、長度都相同?道路的厚度、寬度、長度也一

樣?否則議價金額怎會如此接近、甚至一樣,用莎西米刀

切的都沒這麼整齊,本席要求法務部徹底調查,澄清社會

各界的質疑:

第一、 工程分成八百四十五筆,每筆大約150萬到130

萬之間,共九億八千八百八十一萬,是否為逃避政府相關

採購法令監督之作法?或是趕在政府採購法實施前儘速議

價,規避法令限制與監督?為何有如此多的工程不採正常

的公開招標方式競標,而要採取議價方式發包?

第二、 這些工程當初由哪些廠商得標?得標廠商負責

人是誰?這些工程當初驗收情況如何?現狀如何?使用情

形如何?

第三、 根據本席掌握一部份資料顯示,多項工程發包

前後有不明款項流入「新希望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貴

蓮女士),為澄清社會各界疑慮,請調查「新希望文教基

金會」相關帳戶以及成立時資本、目前資本、捐款資料、

經費使用資料。

第四、 「新希望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為鄭貴蓮女士,

目前依據人民團體法第三條之規定,中央的主管機關為內

政部,「新希望文教基金會」由內政部監督,如何能讓人

心服口服,是否有循私偏袒的情形?是否該「利益迴

避」?作為行政院法律顧問的法務部,應該主動建議行政

院游院長做出積極、有效的處置,澄清社會各界的疑慮。

附表一:高雄縣政府86年度部分小型工程款統計表

序號 鄉鎮別 工程筆數 總金額

1 內門鄉 70 68200000

2 鳥松鄉 12 15500000

3 美濃鎮 62 66500000

4 旗山鎮 57 58500000

5 永安鄉 12 16500000

6 路竹鄉 41 49250000

7 岡山鎮 37 59500000

8 六龜鄉 36 37400000

9 甲仙鄉 14 10600000

10 杉林鄉 19 20400000

11 阿蓮鄉 28 38200000

12 田寮鄉 27 31350000

13 鳳山市 41 54320000

14 大寮鄉 52 62200000

15 林園鄉 51 62960000

16 大樹鄉 64 78430000

17 仁武鄉 20 26700000

18 大社鄉 29 25150000

19 茄定鄉 26 30700000

20 橋頭鄉 25 33500000

21 湖內鄉 35 46200000

22 彌陀鄉 19 25100000

23 梓官鄉 27 36100000

24 燕巢鄉 41 50400000

合計 845 988810000

立法委員 穆閩珠 國會辦公室 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