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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委員會--捍衛「偵查不公開」原則 刊載者:穆閩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31

對於檢調單位每每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原

則,諸如劉×武、侯×仁、黃×華等檢察官帶著記者辦案,

企圖塑造個人英雄形象,或是向媒體放話,或是設計進行

媒體審判,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精神本質,並且戕害當事

人或嫌疑犯應有的基本人權,更違背相關法令之規定。甚

至,這種凸顯個人英雄主義的辦案風氣,對新近檢察官形

成最壞之示範,讓年輕的檢察官急功躁進,為打響個人知

名度,不擇手段。這對標榜「人權立國」的政府而言,無

疑是一大諷刺。為落實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原

則,請法務部陳定南部長說明爾後此種違反「偵查不公

開」原則的檢調人員,法務部處置方式如何?請部長公開

說明,並擬訂相關處置內規,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